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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貼:街工照顧者行動--寫於約見張建宗後 

文:早安

今天(27.9.2010),「街工」的「新來港婦女權益組」聯同「關綜聯」、「同根社」、「女工會」及「婦女貧窮關注會」約見勞福局局長張建宗,表達我們對照顧者權益的訴求。我們一行四十多五十人,到達政府總部後,一直等待。保安說,暫不可放行;然後,莫宜端表示,「不是說好二十人的嗎?為何來多了一倍?我們的會議室容納不了這麼多人……。」都是廢話。我們沒理由不堅持,然後她說,要逐一登記與會者的姓名和身分證號碼。擾攘一輪,最後點人數進場了事。

到達會議室後,張建宗說,「你們早點告訴我人數嘛,可以為大家安排去立法會,那兒容納一百人也不成問題。」那個當然囉,政府怎會沒有地方容納一百人?容不下我們的,正是張局長與一眾高官們。在約會期間,對方強硬表示是次會議只有不多於20人的名額,請團體自行安排。作為團體,為了讓局長聽得見更多基層市民的聲音,我們又怎可能依從指示,每團體瓜分4個名額?

一切都安頓好後,會議開始。「街工」的姊妹指出現行0-6歲託兒服務的問題,包括地點不「就腳」、時間未能配合需要及收費高昂等。現時託兒地點大多不是步行的距離便可獲得服務,託兒地點不就腳的話,服務便形同虛設。一般託兒中心的服務時間為朝八晚六,部份頂多延長至晚上八時。對於需要輪班工作維生的照顧者、對於晚上八時後遇突發事情需要託兒的照顧者,現行服務並沒有考慮到她/他們的需要。

就託兒時間問題,張建宗以「社區保母計劃」(即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作回應。此計劃於2008年推出,試行三年,將於今年年底檢討;按張建宗的說法,計劃是為了填補現行託兒服務的不足,提供更具彈性的託兒服務。彈性包括:服務時間延長至晚上十一時,如參與家庭配合,服務甚至可廿四小時運作。但很可惜,政府眼中的更具彈性,並不代表就有足夠的彈性去解決現實問題。

社區保母計劃只在11個區推行,本身就不夠彈性。服務時間真如局長所言,幾乎都做到廿四小時不停為你服務嗎?不是的。政府並沒有將社區保母當作一份工,參與的保母每小時祗有$18元的津貼,離我們爭取的最低工資很遠。義務性質的託兒服務,時間正受制於義工的參與度;如該區的保母祗能提供服務至晚上七時,那麼,所謂的彈性就不復存在。收費呢?彈性也有限,平均每小時收十多二十元。以每小時$15元計,若每天託兒4小時,一個月以26天計算,就一名幼兒的託兒開支便要$1,560。對於每小時只能賺取$18-$20元的基層婦女而言,實在難以承擔。幸好,大家都沒聽曾蔭權「生三個」的呼籲。

然後,「女工會」的朋友提出託兒服務職業化的建議。張建宗只推說,或重覆說,「鄰里計劃不是工作,所以不會有最低工資。計劃具有彈性,我們年底會檢討。」其實,我們的質疑正在於,既然社會有需求,政府為何不將其職業化;此舉既可為基層婦女創造就業機會,又可滿足區內託兒的需要。說穿了,不過就是政府不願投放資源。

所以,抗爭的道路還漫長。

會議上,我們指出香港完全沒有6歲以上的託兒服務,問題明顯得離譜。局長表示,是沒有啊,但我們有課餘託管和功課輔導,還體貼地說,此階段的小朋友最要緊的是功課嘛。即是說,你要的明明是A,對方卻給B你,然後說,B更適合你,所以,我認為你不需要A了。我們的立場是,託兒服務跟功課輔導是兩項不可相互替代的服務。

校內的功課輔導班,時間由放學後至下午五時多;即是,在下午五時多後、在學校放假的日子,小學生的家長遇有任何情況:上班也好,生病也好,都只能自行解決孩子的照顧問題。也許局長還不了解,現行的校本或區本計劃,都不一定將資源用於開設功課輔導班的;我們聽過一個最荒謬的情況是,一所學校竟然將校本計劃的撥款以每名學生百多元分發給家長了事。試想,一名家長拿著百多元的津貼,可以使用到市場上的什麼服務?

接著,是「關綜聯」和「同根社」的姊妹指出「欣曉計劃」和「七年期政策」,與疏忽照顧兒童的條例(即侵害人身罰條例)相衝突。社署綜援計劃內的「欣曉計劃」,要求子女年齡達12-14歲的單親家長,須每月工作不少於32小時,否則每月扣除$200元的綜援金,以作懲罰。但法例說明,不可疏忽照顧16歲以下的兒童;今年五月,本港便發生一宗單親媽媽因外出公幹,獨留兩名分別11歲和13歲的子女在家而遭判緩刑。張建宗回應,「欣曉計劃」的目的,是避免單親家長與社會脫節,怕其子女長大後,就業更困難。而且,家長不可能說,要全時間照顧子女,不外出工作。

實情是,很多婦女渴望就業,自力更生,無奈沒人看顧子女;一來確實擔心子女安全,二來,又怕觸犯法例,惹上官非。如局長有上述一番苦心,作為勞福局局長,不可能無視現行基層市民的就業困境;強迫單親婦女尋找工作否則扣錢,是懲罰性措施,絕非鼓勵就業與避免脫節的做法。在就業環境未能為基層打工仔女提供一份合理工資工時、可配合照顧者需要的工作之先,「欣曉計劃」能以鼓勵性和自願性的方式推行。政府強人所難,還假裝仁慈,是偽善和可恥的行為。

特區政府在就業支援配套真空的情況下,硬推工作福利(workfare)模式,目的祗為將失業或低收入等結構性問題個人化,變成是個人不夠努力和能力的問題。結果,一眾弱勢社群成了此項政治目的的犧牲品。當單親媽媽因照顧子女無法外出工作,祗能靠綜援勉強過活時,政府叫她外出工作,不可只顧湊仔;當單親媽媽外出工作,搵食養家自力更生不靠政府時,政府又指控她疏忽照顧,逃避照顧責任。

如果你是個單親媽媽,可以怎辦?

「同根社」的姊妹指出,七年期政策同樣令新來港婦女進退兩難。七年期政策,打從2003年才開始的。2003年以前,所有有經濟困難的市民,符合居港滿一年的規定便可申請綜援。政策實施後,出現很多「食煲仔飯」的情況,即一個單親家庭,媽媽來港未滿七年,不合資格申領綜援,祗能依靠子女的綜援金過活。這類家庭,正因為七年期政策,而生活於綜援水平線以下。那麼,她可以外出工作幫補生計嗎?這又回到託兒服務不足的老問題上。

張建宗說,七年期的政策很清楚,大家別奢望政府會作出改變。是因為政策很清楚能夠分化本地與新來港人士、鞏固「社會問題個人化」的意識型態、可大幅削減社福開支,所以局長說,大家別奢望政府會作出改變?!張建宗一再告誡大家,政策是要有意來港的人士想清想楚才來,別以為來港就可以領取福利。在局長眼中,這批新來港婦女來港的目的,祗為領取福利;連局長都這樣想,難怪社署的前線職員面對新來港人士求助的時候,往往質問她們為何來港,或,乾脆叫她們返回大陸。彷彿,全世界都忘掉了一件事情,她們申請來港的理由是家庭團聚;丈夫與子女都在這裡,就是為了能夠在一起,這個,不是你我他都在想望的事情嗎?人之常情,何以被醜化至此?

我們接觸的新來港婦女,十常八九,是來港後家庭遇上突變才陷入生活困難的,例如喪偶、離婚及家暴等。當然,一個更好的社會,是足以讓這類單親媽媽自力更生,過有尊嚴的生活的。可惜,我城不是。試想,育有一名子女的單親媽媽,能夠有一份每天工作八小時、時薪$33元的工作,她月入便有$6,864;配合全面的託兒服務,這名單親媽媽已經不需要領取綜援,也可勉強生活。所以,張局長,不是她們不願意自力更生,而是政府無能為她們創造一個能自力更生的社會環境。

在現時七年期政策下,新來港的單親媽媽,不是被迫食「煲仔飯」,便是被迫以身試法,外出工作賺取生活費。可以走回頭路嗎?以單程來港的婦女已被取消國內的戶藉,沒有戶藉就沒有身份,生活更難。張建宗說,如真的有困難,署長可酌情處理。不過,對局長來說,新來港單親、遭遇離婚或喪偶,加上就業困難和獨力照顧子女的重責,都並不算真的困難;結果,就是無論你有多麼的困難,政府都視而不見。

照顧者運動要改變的,正是眼下香港種種不合理的社會政策和不公義的資源分配。牽一髮動全身,問題環環相扣;照顧者權益,不可能單單約化成增加託兒服務,我們的戰線包括將託兒服務職業化,為基層婦女創造就業機會、定立合理工資和工時、肯定照顧者的勞動價值;以至於,建立一個讓所有成員都能夠有尊嚴地生活的社會。

我們,都需要變得更強大。共勉!

28.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