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被法律遺忘的性工作者

被法律遺忘的性工作者

圖片取自青躍 Teen's Key facebook。

(獨媒特約報導)根據香港法例,從事性工作——以性服務來換取金錢並不違法,同時嫖妓及享用性服務亦不違法。不過所有交易以外的行為包括開口兜客、懸掛招牌等均屬違法。法律之下,也不容許有第三者介入保障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以致性工作者工作時面對很多潛在的危機。關注性工作者團體青鳥於「國際終止暴力對待性工作者日」(12月17日)發表了一項調查,揭露了性工作者經常面對強迫進行不自願的性交、被顧客暴力對待、遭自稱警員恐嚇等,當中只有少數選擇報警,但即使報案處理,也有機會落得不了了之的結果。

在調查報告之中,有超過九成的性工作者過去六個月曾經遇上遭顧客強迫不使用安全套進行性行為;有達97﹪的性工作者在過去6個月曾於交易時遭顧客偷偷脫去安全套;同樣有多過九成的性工作者曾在過去6個月曾遭顧客強迫進行不同意的性行為。面對無理對待,有部分的性工作者基於擔心招惹麻煩或自身認同感低,而默默啞忍。有在桑拿工作的性工作者表示:「呢啲客人都係飲醉酒或扮醉,講都無用,否則客人會出去投訴,我就會俾媽咪鬧。」也有在街頭工作的性工作者表示:「怕,好多女仔比人斬死。」事實上,在性工作者不同意的情況下,意圖強迫進行性行為(不論是否使用安全套)都等同意圖強姦,屬刑事罪行。但在調查中,表示會報警處理的性工作者只有極少數(約2﹪),選擇報警的性工作者,認為這能迅速解決事件,亦是少部份對法律較有認知及信心的。

另外,性工作者亦會面對顧客接受服務後拒絕付款、被警員或自稱警員人士恐嚇或勒索的情況。在曾遇到顧客於接受服務後拒絕付款的37位被訪者中,超過半數表示沒有就此對外求助,只有7人選擇報警求助,不過其中有2位報警後最終未獲得協助,「有報警,但幫唔到忙,反而被警察話我扣留人哋身份證。」,「有報警,但無用,警察話唔方便幫我哋追數。」 在200名被訪者中,有11.5%(23人)在過去6個月曾被警員或自稱警員人士恐嚇或勒索,當中有真正警員在查身份證或落口供過程中威嚇性工作者,亦有顧客因想得到超時服務或打量姊妹身體而冒充警員。

安全套成罪證,姐姐仔唔敢用
由以上種種危機可見,性工作者往往成為性罪行的受害人。坊間曾提出不少改善的建議,包括要求政府盡速研究檢討現行法例中「賣淫場所」的定義及「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等罪名,容許性工作者小規模合營或者聘請第三者協助保障個人人身安全。 另外直至目前,安全套仍然被普遍被用作與「賣淫」及「經營賣淫埸所」相關之拘捕或檢控的環境性或支持性證物,令部份性工作者不敢大量攜帶或在場所內存放安全套。事實上安全套本身根本不足以證明性行為等,相反,以安全套作為拘捕或檢控的證物只會為有關人士進行安全性行為構成一大障礙,有關做法實在有急切的檢討需要。

性工作者工會?
在早前的性工作者自由文化節的講座中,香港樹仁大學法律副教授趙文宗、 工黨秘書長譚駿賢以及青鳥行政總監嚴潔心對保障性工作者人權的工作表示困難重重,公眾、政黨、傳媒三不關注。譚駿賢指:「成立工會可能是其中一個方法。」,九十年代一批爭取遣散費包括代支的性工作從業員因其工作的桑拿浴場倒閉,她們爭取遣散費必須包括其提供性服務的代支而成立,由最初三、四十人到最高峰達到三、四百人,工會的成立有效組織小眾,當勞資雙方談判、與警方法庭交涉等,工會讓她們更清楚了解自己的權利,並且更敢於爭取。不過性工作者的職業流動性強,對自身認同低,也擔心自己的工作曝光會對家人造成困擾等都是成立工會的阻礙。爭取性工作者權益仍然需要我們更多的關注。

HKBN:今年遊行影片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