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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倒梁至普選路途上須知

2013年香港以倒/撐梁作為序幕,這恐怕將是今年香港政情的主旋律罷。本來,這種倒/撐當權者(尤其是撐)的遊行,本應只見諸於專權社會。如斯現象,誡可悲也。我們如要跨越此困局,實有必要攪清楚我們所處身和面對的政制之本質。但這卻是本地傳媒自殖民時期以還所一直避而不談又或含糊其辭的。故即使日後我們有普選,若實踐普選權利的港人仍對政制本質缺乏一扼要理解,就難免要走不少冤枉路了。有見及此,本人現將一篇未曾發表的相關文章摘錄如下,以起拋磚引玉之功。

···扼要言之,香港作為一個城市化社會,是由形形式式的組群(Groups)構成的。現代城市社會與農村社會的一大變遷,正在於組群的多樣化。可是隨之而來的問題是,人們何以越來越要演化出更多樣的組群?
組群存在的基本目的就是為建立以及維持其種秩序,從而去除個人對其(生活上)行為後果的不確定性。換言之,人建立或加入組群以謀求秩序。而在運作上,組群是藉集結所需資源,再作出一系列的議決形式,進而嘗試落實之,從而導至某特定秩序之形成。(以上描述,適用於古今中外所有組群。)
由此可見,在建構秩序的過程中,存在兩大變量,即組群形式(簡稱群式)與決定模式(簡稱決式)。
現將以上陳述放諸現實香港,得出如下要點:
(一) 特區政府亦不外是又一組群,雖則它是本土至大的。
(二) 這組群的組成可分為廣義與狹義二種。廣義上它由全港七百萬人組成。狹義上它是本土最大僱主,僱用數十萬員工,原則上是為其七百萬成員服務。前者,起碼在理論上,成員間關係是平等的,後者則是僱主與僱員關係,並呈層級式,而特區首長則位於該金字塔(因行政主導故)的頂端。
(三) 這組群雖呈雙重結構,但二者實有本末主次之分。因前者若不存,後者即無存在的理由及基礎。所以不可本末倒置,竟將政府當作人民的統治者。總之不容否認的是,政府必須是為人民服務。
(四) 就組群角度而言,政府之於人民的基本功用在於為人民作出某些(是某些,並非所有)公共決定(俗稱公共政策),並令其落實以及維繫。
(五) 另方面,人民作為此組群的成員,其實絕大多數皆非自由、自願加入,而且脫離此組群的門檻亦很高。可是港府這組群,如上所述,是先從其成員處徵集資源(例如稅收、壟斷發鈔權及地權),但卻排拒其廣大成員對尤關本身利害的政策制訂之參與以至乎知情。
(六) 須知道,組群的決策質量,基本上取決於其制式,而港府雖沿襲英式設計,卻劃蛇添足(例如功能組別、分組點票制等),以至劃虎不成反類犬。再加上其決策過程欠缺透明度(甚至連檔案法這基本要求也欠奉,更遑論資訊自由法),以至對公眾參與的進一步剝奪(取消英治時代沿用的白皮書等即一例),由是其決策質表之每況愈下根本是早能預知的事實。此等缺陷,植根於既得利益於前,被結構性扭曲於後,故已失自我糾正之能,而須憑外力,即新組群,推動革新。
(七) 沿革上,香港是於170年前由進行殖民擴張的英國政府,以暴力從另一組群(即滿清皇權)處奪取的,再於1997年移交又一個以暴力奪權卻不曾取得其人民確認它的管治合法性的中共政權。明顯地,這政府一直都是合法性欠奉的。由是,這引申出一關鍵問題:人民如你我何以要依從它的決定?因為你我從沒有(復沒有機會)授權予它代我們作決定。之所以,別人雖或自甘(但問题是旁人無從得知他是自甘抑被迫)依從,但那人仍沒權要求你我也依從。
由此可見,由始至終,不論是特區政府或中共,均從未正當地取得其人民成員的授權去作出執政的種種決定。
君不見,現代被西方鼓吹的代議制民主,其實已是三百年前的構想,那年代,既無火車、汽車、飛機等交通工具,亦無電話、電視等傳訊工具。所以在,且舉例,紐卡素的人民若要參與英國政府這組群的決策,當時惟有先推選出一兩代表來,然後在預定的會期前,用四、五天時間乘馬車往倫敦開會,之後再花同等時間返回紐卡素,諸如此類。所以不問可知,當年積極倡議此等民主制式的先賢(例如盧梭),若生於今日,必不會自滿於他三百年前的倡議,而將提出須革新此制式。

PS. 上文理論基調是脫胎自”Metaorganizations”一書(作者Arhne,在公共圖書館有得借),有興趣者可找來一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