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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警察——為何彼得辛格此路不通

動物警察——為何彼得辛格此路不通

文:陳可樂

近日的虐貓事件,引發民間聲音要求成立動物警察。即在現有警隊編制中,組織一隊動物警察,專門跟進與虐待動物有關的案件。

其中一位倡議者謝曉陽在陽光時務刊登了<歧視與冷血動物殺手>一文,文中把禁止食貓狗、動物警察視為「文明」的表現。將動物平權與女性平權、種族平權等等運動看齊。文末點出其理論來源於道德哲學家彼得辛格。哲學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致力於減低人類殘忍對待動物而帶來的痛苦,以求達到最大效益(Utility),理論對當今動物權益運動有莫大影響。但筆者認為,辛格理論與眼下的動物保護運動並不相符,使用起來也不恰當。對人與動物的關係有更好的理論工具。

反對物種歧視與物種層級
在彼得辛格著作《擴大的圈子︰倫理與社會生物學》(The Expanding Circle:Ethics and Sociobiology) 中嘗試把動物納入人類的道德圈,或把人的道德圈擴大至動物。 總括而然是從功利主義或效益主義的角度,反對物種歧視,盡量減低痛苦(理解為痛楚)。例如反對打擸、商業屠宰及殘酷對待動物,因為這俱會減低整個社會的效益。

雖然彼得辛格很希望能開啟一種沒有物種歧視的道德觀,但他也認識到在理論上的困難。例如,到底是白灼蝦比較殘忍,還是殺豬比較殘忍?為解決這個困難,辛格按動物的智力去分類,愈高智商則獲道德上的優先考慮。其次就是有沒有痛感(以有沒有脊椎來決定)。吃蝦理應比吃雞更可接受。故此,彼得辛格並非完全的物種平等主義者。

以我的觀察,爭取動物警察的人比較關心的是貓狗,對於爬蟲學會的訴求,則比較冷漠。如果按彼得辛格為動物做的分級,則應先處理的,是豬及海豚。五豐行及海洋公園應被控謀殺及非法禁錮。如果爭取動物警察運動的倫理基礎當真是彼得辛格,相信抗議針對的對象將大為不同。

動物權利vs動物解放
在辛格的另一本著作《動物解放》中,他談到︰「如果在特定環境下,動物的種群確實增長到足以破壞牠們自己的環境,影響到自身的生存發展,或者破壞其他共生的動物環境,這時人類採取某些管理措拖或許是正確的。但是,如果我們考慮動物的利益,顯然這種行動就不會允許擸人去屠殺某些動物,因為在捕擸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傷及無辜,而是應該採取絕育的方法,減少動物繁殖。」(引自《西方動物解放論與中國佛教護生觀比較研究》,曹文斌著)

如果以上的言論套用在人的身上,恐怕是不能接受。為甚麼?因為人有權利的觀念,這涉及道德自覺與反身思考的能力。之所以女性平權、種族平權與動物「平權」中間不可比較的地方,就是動物並沒有道德的自覺,如果有,牠們大概會群起反抗絕育。

彼得辛格始終不能把動物提升為道德主體的地位,因而難以講及「權利」而只能人道地「被解放」。因此,彼得辛格不講「動物權利」(Animal Rights),而改稱「動物解放」(Animal Liberation)。這終究是一個人類的倫理問題。所以辛格也不會把動物解放與女性平權混為一談。

動物解放的方法,是透過食素去使結構性屠殺動物消失、如要宰殺動物盡量用人道(無痛)的方法等。雖然大規模的屠殺一般較能做到無痛的效果,也是一實際操作矛盾,不過按辛格的願景,只要全民食素,也就沒有分別了。

即便是如此,彼得辛格似乎沒有提及要透過成立動物警察去達到解放動物。而從觀察所得,要求成立動物警察的人,也沒有去到要解放動物的地步。他們比較關心的,是有貓、狗等寵物被虐待的案件,眼下急需一些對策。那,到底是人太偏心,還是辛格的理論出錯?

動物保護者須另尋倫理基礎
其實,要論證善待寵物的倫理基礎,不一定要用動物解放理論。在謝曉陽文中提及在中大舉行的<錢永祥X梁文道:動物倫理與道德進步>論壇上,梁文道就提出了法國現象學家列維納斯(Levinas)的「他者」概念。

當我們面對動物時,我們遇見了動物的臉。而產生了一種具體處境關係。這種遇見,是一切倫理的基礎。這既解釋了動物保護論者對寵物的偏愛—貓狗是少數會主動搜尋、鎖定人類目光的生物。也解釋了我們對結構性的屠殺的冷漠—因為我們沒有與之產生關係。這也許說明了為何動物保護論者熱衷於把被殘害的動物照片到處張貼。一張照片,準確地說一張可被傷害的臉,勝過千言萬語,立時就把道德責任交到看倌身上。

梁文道在發言的末段,也寄語在場聽眾,一旦用(如彼得辛格的)痛不痛、會不會叫、理性能力、道德資格等考量,就已陷入種類思考。或如人類動物互動學者(anthrozoologist)哈爾賀札格(Hal Herzog)的著作《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 》指出,道德的基礎是情感而非普遍的理性。人類對待動物的道德基礎不一致而且極受文化影響,因此未必能訂立放諸四海皆準的道德法令。這也可成為參考的理論,但要小心墮入文化相對主義。

當然以上提及的哈爾賀札格、列維納斯、梁文道、錢永祥、彼得辛格也沒有提出要成立動物警察。善待動物(善待他者),是一個人類的倫理問題,與「要求成立動物警察」是兩回事,不能簡單用道德進步論去支持。本文行文較急,但見柳俊江撰文回應動物警察倡議團體,為免討論淪為不同團體間的互相攻擊,故匆匆投稿。希望本文能拋磚引玉,讓社會重塑討論基礎。 論證粗疏之處,請見諒。

參考資料︰
謝曉陽, <歧視與冷血動物殺手> 刊於陽光時務第39期 2013年1月17日
錢永祥X梁文道:動物倫理與道德進步(二)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UetNmKwnsk

當人與動物相處時-《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 》
http://blogqua.wordpress.com/2012/12/19/anim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