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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鼠之死

是日蘋果報道,名校女生玩死倉鼠後將屍體沖進馬桶,遭校方停課數天懲罰。報道說,有家長認為懲罰過重;當然,也有不少人認為應嚴懲、報警。我認識的,同樣喜歡動物的朋友中,也有認為可以給這幾個學生一次機會,不一定報警。

這件事其實反映了幾個問題:1)虐待動物的嚴重性是否在每個人心中有不同標準?2)這幾個學生如何看待死亡?3)家長的角色。

坦白說,在中學範圍內,「停課」已是相當嚴重的罰則。問題是,虐待動物畢竟是刑事,那到底學校應否報警?

從學校的角度出發,不管是為了校譽也好,為了學生前途也好,盡量都不會報警。也不單單是虐待動物,我估計如果是小額偷竊,普通打架,同樣有刑事成份,學校免得過也不會報警,而以校內懲罰取代之。但如果是嚴重傷人,偷取大量金錢或非常值錢的東西,那就作另論,報警的可能性會高很多——譬如說,打人打到入醫院,也就不到學校不報警了。

那到底,虐殺動物,算是「小額偷竊/普通打架」類呢?還是「嚴重傷人/大額偷竊」類呢?我自己也是教師,很明白為人師表者總想盡量給學生機會。但刑事就是刑事,生命就是生命。如果我們這個社會對虐待動物向來夠重視,重視到一個非報警非重罰不可的地步,那麼,女生虐殺倉鼠這件事,或許壓根兒就不會發生。

叫我最驚訝的是女生事後的處理方式:我想很多人小時候都試過向蟻群淋水、剪曱甴腳吧﹗那不一定代表幹的人就很變態,而往往只是年少無知時幹了不該幹的事。問題是,這幾位女生處理屍體的方式,竟然是將倉鼠沖進馬桶﹗要知道倉鼠的屍體總有差不多手掌大,而且倉鼠會叫,會跑,會掙扎……弄死倉鼠可能真的不是故意,但就此將之沖走,那到底代表了對死亡的甚麼看法?不管死因是甚麼,我們都應該對死者有尊重,有同情,何況這隻倉鼠是自己弄死的啊!

至於家長,竟有認為停課懲罰太重的。阿家長,你知道你在陷害你的女兒嗎?你知道你在讓她成為一個不必為自己幹的事負責,不必珍惜生命的人嗎你知道這個世界還有很多事情,比起學習進度和是否能讀名校重要一千倍一萬倍的嗎?你的女兒總有一天會離開這所名校和離開你的,到時你期望她是一個怎樣的人?

無論對事情有何看法,我只想大家明白:這隻倉鼠在死的時候,一定充滿痛苦、驚惶、恐懼,想逃生,卻逃不了,只能感受自己的生命流走,無法逆轉……就像我們被害的時候……

(日間匆忙行文,有些論點說不清楚,且再補充:認為學校已處理得宜的朋友,可能是相信校方確信虐待動物是嚴重罪行,也相信學生已有悔意,故同意從寬處理。認為應該報警的朋友,可能是擔心校方由始至終都覺得虐待動物不是那麼嚴重;事實上,主流中確有不少人是這樣想,包括那位認為學校處罰太重的家長。少年人犯錯,社會給予同情與機會,本來是沒錯的;只是,我希望,同樣的同情與機會,也能分些給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