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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解一國兩制,把港人當乞兒

近期中共悄悄地將世人多年來對”一國兩制”的共識扭曲,竟將原本的一國存兩制的描述性概念曲解爲一國生兩制的因果性說法。大家莫掉以輕心,以爲這只是字眼之爭而已。

歷史事實是,早在基本法仍未頒布的近三十年前,中共巳公開承諾港人,於97後將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及”五十年不變”,而這也是基本法的綱領,所以絕非閒話一句。

不容否認的是,一國兩制中的一國是指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兩制的其一制即是指中共自奪權後於國內所實行的制度,當時稱爲共產主義制度,雖則近年已悄悄改稱爲社會主義了。而另一制則指英國於1842年殖民香港後所行的港制(當年馬克思24歲,共產主義這一概念還未出現)。所以歷史的事實是,兩制中的港制先於另一制存在,更比一國先存在超過一百年。試問,一國又怎可能衍生更早已存在的港制!所以一國存兩制方爲合乎邏輯的理解。況且,當年”一國兩制”是與”港人治港”緊連提出的,所以若作一國生兩制解,則即使在文理上亦變得不通了。如要強作演繹,港人治港就變成是中共對港人的施捨!既然是施捨,即代表可以不再施捨給這些名叫港人的乞兒了!這正是我們絕不可掉以輕心、闊佬懶理的原因。

之所以,誰若向你這港人說”一國兩制”即是一國生兩制的話,誰就是指你是乞兒。且,即使有人甘自認乞兒,他也絕不能代其他港人承認我們都是乞兒。所以這巳非只關乎政改,而且是尤關港人的尊嚴。

再且,若當年中共竟言明一國兩制竟作生兩制解,那麽我亦敢肯定港人根本就不會就範!更何況當時還有六四這個血般鮮明的前車可鑑呀。

三且,連”五十年不變”亦解不通了。

香港主權轉移猶如一契約,一國兩制即有如賣方的銷售陳述(representation)/承諾(promise)。於契約法中,賣家若作出虛假陳述(misrepresentation)或違反承諾,前者足以令合約失效,後者則形同毀約。買方(即港人)除了可退出合約外,還可追索賠償,更遑論該賣家將信譽掃地矣。

一句到尾: 無信不立,人如是,政權更如是。

一個咎由自取以致失信於民、面臨道德(不只誠信)破產的政權,其結局是早能預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