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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早報翻譯:碼頭須交解放軍擁有的說法無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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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為《南華早報》4月20日的報導,記者是 Joyce Ng 及 Jolie Ho,題為 "Academic says promenade site need not go to PLA"。)

軍事碼頭攔腰劏開中環新海濱長廊,引發政府與保護海港組織連日激辯。政府近日聲稱「軍用碼頭屬軍事設施,必須交予中國解放軍管理」。不過,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按中英雙方於1994年簽下的協議,軍事碼頭只供中國解放軍「使用」。協議並無提出碼頭要由解放軍擁有或管理。換而言之,這一段長三千平方米的填海區,根本無需要交讓解放軍。

「若細看整份協議的脈絡和字眼,我認為軍事碼頭與其他『軍事用地』有差別,重點在於它無需交給解放軍,碼頭只屬軍隊的備用設施。因此公眾使用應為首要考慮,軍隊的特殊需要應列為次要。」張達明強調,當碼頭不在解放軍使用狀態之下,政府有權力,而且亦應該管理碼頭。

保護海港組織並不反對興建軍事碼頭,他們要抗議的,是政府的處理手法。爭議在於政府將該段填海區的用途,由「公眾用途」改為「軍事用途」。即使解放軍早前承諾會將碼頭開放,但團體依然擔心碼頭會成為「閒人免進」的禁區。

該份94年協議,詳細說明四十多個本港軍事區和軍事設施的未來安排。在香港回歸後,將其中十四個軍事區交給中國解放軍,列作防衛用途;二十五個則交給香港政府作為非防衛用途;其後一批,共五個項目,包括惹起爭議的軍事碼頭,將會列為解放軍的備用設施。

協議還明確指出,「在回歸之後,香港政府需要於中環灣仔填海工程中,預留一百五十米作為興建軍事碼頭之用」。但並無提及政府應該將碼頭交讓給解放軍。

不過,發展局堅稱碼頭是軍事區,軍方按《駐軍法》管理軍事區是順利成章的事,因此政府無需要與解放軍簽署任何撥地契約。

保護海港協會前主席徐嘉慎則表示,假如市民的請願書不能叫停政府,將會訴諸法庭。但徐嘉慎坦言他們站在法律弱勢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