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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剪布」違《立法會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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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蘋果日報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星期日(5月12日)事先宣布,會於翌日早上向議員交代他就拉布問題的處理建議。星期一與議員閉門會議後,建議隨即變成裁決,辯論預計於星期二中午一時左右中止。不過,由於財政預算案的性質,即使上一次就「遞補機制」「剪布」符合《議事規則》,今次「剪布」卻仍未能符合。

《議事規則》第58(2)條規定,在審議修正案的全體委員會階段,「凡有一系列互有關連的修正案,則為節省時間及避免議論重複,全體委員會主席可准許同時討論該等修正案,」而且可以因此改動審議的次序。而此一規定的重點,是「互有關連的」這5個字。

曾鈺成去年5月處理「遞補機制」時,將所有修正案合併為單一項辯論。那些修正案是否充份地互有關連,足以合併辯論,本身已有爭議,但又於已是既成事實(fait accompli),筆者翻案無從。但今次就財案修正議案的辯論,則連曾鈺成在開始審議前已經明言,由於財案及其修正案的性質,700多項修正案不能合併為單一項辯論。

可是,當曾鈺成決定「剪布」後,卻將餘下未及辯論的600多項修正議案合併為單一辯論,以便形式上「符合」每項修正議案都須按《議事規則》第58(3)條及第34條獲得辯論的要求。問題是,雖然第58(3)條及第34條的要求表面上看似解決,惟第58(2)條「互有關連的」這項要求卻未能符合。

曾鈺成星期六(5月11日)及星期日會見記者時均強調,「剪布」決定須符合《基本法》及《議事規則》,可抵受法律上的挑戰,而他亦有聽取立法會法律顧問的意見。但最終的決定,卻仍有違《議事規則》。筆者相信,即使將《基本法》第72(1)條主席主持會議此一職權放大,都不足以無視《議事規則》。

一旦曾鈺成「剪布」的法律基礎構成疑問,那麼之後完成二讀過程及通過三讀的《2013年撥款條例草案》會否因其「剪布」決定而受到影響,曾鈺成必須向公眾解釋說明清楚。否則,即使拉布完結,政府在財案中提出的措施能否推行都成疑。假設拉布就會「財政懸崕」,「剪布」亦將帶來同樣的不明朗因素。

今早親政府議員明顯增加發言次數,提出多項缺乏理據的質疑,實質上令到辯論拖長。要是他們都不發言,辯論根本無須拖到下午一時許才能完結。與其質疑社民連梁國雄及人民力量三名議員拉布,他們在其聲稱會出現的「財政懸崖」前的關鍵時間才踴躍發言,危險性其實更高。

執筆之時立法會仍在審議《2013年撥款條例草案》的全體委員會階段,梁國雄正作最後發言、及高永文代表政府總體回應,范國威則表示無須總結發言,曾鈺成宣布暫停會議至2時半。復會之後,全體委員會將就逾700項修正議案逐一表決。如果得到議員分組點票通過,每項表決的鐘聲可由五分鐘減至一分鐘。

之後,全體委員會將恢復為立法會,並三讀表決財案,表決前議員仍可將簡短發言。但即使這份財案最終三讀通過,其民意認受性都已所剩無幾,而且如此通過的合法性及合憲性亦仍未明朗,可能遭到循司法渠道的挑戰。曾鈺成、政府當局、及政府在立法會內的盟友,都有責任向公眾交代他們有何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