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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東北村民 投訴環評報告沒有中文版本

新界東北村民投訴環評報告沒有中文版本
要求環評報告完整中文版 重新諮詢三個月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古洞北發展關注組、粉嶺北農村及居民聯席新聞稿

今天,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連同古洞村民賀先生和粉嶺北村民區太,及一眾面臨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毀家滅村的村民,到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環保署劾下的環境諮詢委員會(環諮會)就東北發展的環境評估報告沒有中文,妄顧公眾知情權,是次行動並獲香港人權監察及土地正義聯盟支持。新界東北村民要求政府,重新製作新界東北發展環評報告,展開公眾諮詢三個月,而且必須提供完整中文版本。此外,環諮會會議必須提供即時傳譯,以後任何工程,亦必須向公眾提交完整中文環評報告。

政府委託顧問公司ARUP製作的環評報告在七月三日至八月二日進行諮詢,在這一個月極短速的公眾諮詢期後,就在本年八月十九日交由環保署轄下的環境諮詢委員會的環評小組審議,之後九月初會交由環諮會大會表決通過,再由環保署署長發出「環境許可證」。環評小組審議當日,新界東北村民到環諮會請願,要求委員否決新界東北環評,因為其漏洞百出,而且並無完整中文版本,村民難以得知內容。當村民旁聽環諮會會議,發現會議以英語進行,當場要求環諮會提供即時傳譯,但遭拒絕。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代表葉寶琳指出,部分新界東北村民不懂英文,但政府及環諮會只提供英文報告、開英語會議但不設即時傳譯,已經違反以下幾項條例:

1.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凡屬公民,無分第二條所列之任何區別,不受無理限制,均應有權利及機會直接或經由自由選擇之代表參與政事。」及第二十六條:「在此方面,法律應禁止任何歧視,並保證人人享受平等而有效之保護,以防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而生之歧視。」

2. 《香港人權法案》第二十二條:「在法律前平等及受法律平等保護-法律必須平等對待所有人,不得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而因人而異,施以不同的對待。」

3. 《法定語文條例》第五章第三條:「在政府或公職人員與公眾人士之間的事務往來以及在法院程序上,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語文」。

東北村民作為東北發展計劃的主要持分者,政府絕對有責任確保受影響村民能充分掌握資訊,所有相關文件必須有村民所熟知的中文是很基本的要求。環評報告是按《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下的法定研究程序,會決定環保署署長會否發出「環境許可證」,結果會決定發展計劃存亡,亦會對日後城市規劃委員會考慮是否接受修改土地用途及分區計劃大綱圖有重要影響。

有民間組織及環保團體均發現政府委託顧問公司ARUP製作的環評報告漏洞叢生。例如在粉嶺北梧桐河曲發現受保護淡水魚「高體鰟鮍」;古洞北的地下天然砒霜問題;環評報告並無考慮工程對紮根多年社區的影響;未有評估東北區內永續農業、有機農業對環境的正面作用等等。近日,媒體更發現新界東北堆填區出現滲漏情況,環保署竟延誤公布。加上新界東北環評報告的語言歧視問題,新界東北村民、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香港人權監察、土地正義聯盟等團體促請政府重新製作環評報告,提供完整中文版本,然後重新諮詢三個月,以便公民社會深入討論香港社會是否需要發展新界東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