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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倡政府收回閒置農地建屋

(獨媒特約報導)針對近日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及特首梁振英提出開闢郊野公園作建屋用途,民主黨提出政府應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新界閒置或非農業用途的農地,興建公營房屋。

發展商持大量閒置農地 政府應善用

民主黨環境、房屋政策發言人胡志偉反對政府「盲搶地」,指郊野公園具保育價值,不應開闢;而現時各大地產商其實持有大量閒置農地,這些土地現時大多被鐵絲網包圍,或用作傾倒建築物廢料,為提高土地供應滿足住房需求,政府應該收回這批土地興建公營房屋。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政府有權收回土地作公共用途,胡指早前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提出未來十年房屋供應目標47萬 ,市民對公營房屋需求龐大,政府有需要增加土地儲備,故政府收回土地建屋合乎公眾利益,有足夠理由引用條例收地。

該黨環境政策副發言人鄺俊宇引述數據,在法定圖則內3,278公頃農地,私人持有農地約佔7成,即約2,300公頃,四大發展商(恆基、新鴻基、新世界、長實)截至2012年合共持有970公頃農地。在漁護署的統計中,4,575公頃農地(包括不在法定圖則內的農地)中只有約730公頃是作耕作用途,可推斷香港有7成以上被劃作農業用途的土地是被閒置及作非農業用途。

胡志偉表示這些閒置農地有部分位於錦田南、元朗、大棠一帶,地勢平坦,交通配套理想,比發展山勢險峻、缺乏基建配套的郊野公園容易,成本較低。該黨房屋政策副發言人尹兆堅以金山郊野公園為例,附近一帶有多條高壓電纜,質疑政府提出於郊野公園建屋根本沒有深思熟慮。


圖:胡志偉展示閒置農地的位置

收地合法合理

被問及有否考慮發展商的反應,胡志偉認為《收回土地條例》有完善機制,已包括了賠償制度,能平衡發展和土地持有人的權益;而且,發展商若要將農地變成可發展用地,須自己向城規會申請改變規劃用途,過往經驗顯示並不容易,不但會引起公眾挑戰,更有官商勾結之嫌。胡續指不同發展方案都會遇到不同困難,但《收回土地條例》賦予政府法律權力收地,發展商若要採取法律行動有一定難度,故風險相對較小。尹兆堅補充,發展商囤積土地逾20年,基於公眾利益政府應收回土地,不應姑息此行徑。

會上胡志偉又引大磡村為例,指政府當年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今日該地發展亦作公共用途,將建3幢公屋及9幢居居。惟早前大磡村地皮的發展方案一度包括興建一座酒店,引起爭議(大磡村原址為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