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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碼頭將全權移交解放軍 城規會:開放公眾與否非職權

軍事碼頭將全權移交解放軍 城規會:開放公眾與否非職權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在市民極力反對下,依然強行將中環海濱休憩用地改劃為軍事用地。根據城規會昨日發出的文件,清楚表示修訂完成後,軍事碼頭及附近範圍的管理權均會完全移交予解放軍。雖然政府表示解放軍已同意在軍事碼頭閒置時供公眾使用,但全無白紙黑字保障。城規會在文件中也明言,《城市規劃條例》並無賦權予城規會就用地的使用細節作規限,意味城規會也不能保證日後軍事碼頭範圍將開放予公眾使用。

軍事用地 非特區事務

政府一直多次重申與解放軍的協議,表示軍事碼頭非使用期間將開放予公眾。然而城規會的文件清楚表明,軍事碼頭管理權將完全移交予解放軍,第5.2.2段指根據《基本法》第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示意土地本屬國家所有。文件又指根據《軍事用地協議》及《駐軍法》,本港部份用地可交予解放軍使用,以及管理軍事設施是駐軍其中一項防務職責。正因為此三條法例的規定,政府在移交軍事用地上無需和解放軍就提供軍事用地事宜簽署批地文件。

這意味的是,解放軍所謂開放予公眾使用的承諾,並沒有任何法理的保證,因為軍事用地屬中央事務,本港並無任何權力干涉。即便日後開放予公眾,所有的使用條款甚至執法權也先在解放軍。

開放無保證 刪「行人暢通無阻地經過」的字眼

城規會在文件中又特別強調,城規會無權規定某一特定用地的運作細節,即並不能在《分區計劃大綱圖》內規定軍事碼頭須開放予公眾。文件又有一條明顯尾巴,可見軍事碼頭日後或成長期封閉的禁區。政府除將海旁0.3公頃改劃為「軍事用地」外,更在分區計劃大綱圖《說明書》中刪除有關「建議闢設行人系統,讓行人暢通無阻地經過」的相關段落的問題。《說明書》雖然不屬於分區計劃大綱草圖一部分,不過《說明書》是用以闡述「各土地用途地帶所訂定的規劃意向和目的。」意味當年中區填海時,當局承諾的人人可達的中環新海濱已不再存在。

未解疑團多多

除了軍事碼頭範圍外,碼頭又設有一條軍用通道直達解放軍總部,以及曾有文件提到要設立「在維多利亞港距離軍用碼頭至少150米內的安全區」。對於這片廣大的範圍會否公布為軍事設施禁區(第245B章)或受保護地方,城規會文件中表示不屬其職權範圍,這意味一旦軍事碼頭被宣佈為軍事禁區,受影響的範圍隨時多於0.3公頃,甚至因為軍事需要而要清空海面及整個海旁。


圖:主場新聞

此外,城規會對於軍用碼頭會否裝設閉路電視攝錄機,侵犯香港市民的私隱,城規會再次表示因涉及有關用地的運作細節,並不屬城規會的管轄範圍。

續重覆政府版本的故事

是份文件公佈了有效的申述及意見數目,分別為9,813份及9,228份。當中只有8份申述為支持意見,分別來自建制派組織中西區發展動力、山水摯友、同心網絡、 坊眾社會服務中心、香港中西區婦女會及3位市民,其餘均為反對意見。

城規會文件繼續引述政府版本的故事,指根據1994年《軍事用地協議》,政府須在中區重建一碼頭予解放軍。在2000年的《中區分區計劃大綱圖》中,已列明海旁150米以直線標明「軍事碼頭(有待詳細設計)」 ,具體設計已於2002年獲立法會撥款通過。在今次修訂圖則前已完成的建築物符合原有大綱圖的規定。

獨媒多篇系列文章,可提供另一個版本的故事。朱凱迪《追究解放軍碼頭系列二》便指出,1994年的《軍事用地協議》只要求港英政府「預留」150米海岸線,並非必須興建,即使興建碼頭費用也應由中央而非特區承擔。至於2000年的《中區分區計劃大綱圖》,海旁只有一條直線,並無將海旁0.3公頃劃作軍事用地。明顯是政府一直以「休憩用地」作晃子,欺騙公眾、立法會及法庭,待款項到手、填海官司結束後,才暗中將0.3公頃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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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公眾一直以為該碼頭是類似舊皇后碼頭的模式,即屬香港政府管理的碼頭,待解放軍需要使用才封閉,而非一個移交予解放軍管理的碼頭。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在接受獨媒訪問時便清楚指出,「我讓你在圖書館借書,不等如我把整個圖書館送給你。」等於「在中環新海濱預留150米海岸綫,讓駐港解放軍在有需要時停泊軍艦」,和「把新海濱0.3公頃一直被規劃為休憩用地的中環新海濱改為軍事用途」的分別。她指出《協議》並無提及軍事用地,是特區政府強行加上的,又指當年是因為設施屬香港,也支持撥款興建。

政府又暗渡陳倉,強行先建碼頭的相關設施,明顯違反「休憩用地」的土地用途

朱凱迪曾撰文指出,解放軍人均用地32,000呎,多幅軍事用地閒置。在中區填海時,港英政府已於昂船洲重建一個比添馬更為大型的海軍基地,質疑中區軍事碼頭的必要性。

記者:黃俊邦、馬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