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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事總動員 反對大浪西灣列郊野公園

鄉事總動員 反對大浪西灣列郊野公園

(獨媒特約報導)《2013年郊野公園(指定)(綜合)(修訂)令》小組委員會於昨天(11月5日)及今日召開會議,審議將包括大浪西灣在內的三個地點列入郊野公園。鄉事一直反對將鄉村等「不包括土地」列作郊野公園,因此大浪西灣的修訂可說是第一戰。鄉事在昨日的公聽會派多人出席反對,今日會上鄉議局主席劉皇發亦要求小組否決有關的修訂,有關修訂將提交立法會大會表決。

昨日共有25個出席會議的團體及個人代表出席立法會公聽會,討論將大浪西灣、金山及圓噸的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分別納入西貢東郊野公園、金山郊野公園及大欖郊野公園的郊野公園範圍的修訂。25個團體及個人代表中,13個發言代表同意政府作出有關修訂,主要為環保團體,他們昨日亦召開記招闡明立場。其餘反對修訂的代表多為鄉事成員,包括三名大浪西灣的原居民,認為郊野公園將鄉村列入,嚴重剝削原居民權利。

會議爭議圍繞大浪西灣,2010年時,傳媒揭發商人魯連城在大浪西灣大興土木,擬建私人豪宅,發展局臨時訂立發展審批大綱圖,限制該區發展。圖則有效期為三年,政府在今年決定將大浪西灣列入郊野公園。

鄉議局:政府違1979年承諾

不過大浪西灣仍有原居民村民居住該處,反對修訂的聲音主要圍繞修訂對村民應享的權利造成損害;並違反了政府多年前對村民的承諾。鄉議局代表稱,政府當初完全沒有管理這些「不包括土地」或於該處提供任何生活配套予居住該地的村民,令多數村民因無法生活如水源被截無法耕作,唯有離開該地,結果土地荒廢後被納入郊野公園範圍,是不公義之舉。同為鄉議局成員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委員巫家雄、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則提及在1979年政府曾承諾不會將鄉村範圍納入郊野公園範圍,並會將郊野公園和鄉村保持起碼500呎的距離,現時政府的修訂乃出爾反爾。

西灣村的村代表黎恩、村住民黎坤及已提請司法覆核的黎多密認為,政府不尊重原居民的權益及私人財產,黎多密指出,他們亦相信修訂後要申請興建丁屋會更加困難,對村民極不公平和公道。其餘鄉事代表如沙頭角梅子村村代表曾玉安、西貢北鄉事委員會代表梁國榮、西區區議會議員邱玉麟等,則質疑即使把這些「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漁護署根本沒有能力管治。這些土地現有的、珍貴的生態一直均有村民悉心保育,政府卻沒有理會村民們的功勞,只一味強行搶地。

土地正義聯盟:生態復村

支持修訂的土地正義聯盟執委朱凱迪則提出一個共融的提議。他指出鄉村和郊野是連續的整體,政府在過去三十年只側重於郊野的可持續發展而忽略鄉村的保育,政府對「不包括土地」的不關心導致鄉村變得凋零荒廢。現在將這些「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應該同時與村民共議一些復村計劃,讓鄉村也可以重獲生機,建立生態鄉村,容許村民合法經營鄉村旅社及培訓村民從事相關的生態旅遊活動,活化鄉村經濟。朱凱迪又建議不願意參與計劃的土地業權人,政府應該給予適當的補償金。

綠領行動的代表則提到,修訂的目標乃保育生態和現存的鄉村文化,而非只關注一小撮人的利益;他與公民黨余德寶亦指出,政府應反思現在對「不包括土地」管理的忽略,並主動將其他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儘快納入到郊野公園內,以作改善。長春社代表吳希文表示,政府對這些「不包括土地」一向沒有積極管理;現在除了必須為其負責外,亦可防止任何大型發展活動影響這些土地及郊野公園。他亦指出,村民原有的建屋權利並無被剝削,興建丁屋的審議制度依然相同,政府亦從沒禁止原居民建屋。其他支持修訂的代表,包括環保觸覺何嘉寶、中國香港旅行遠足聯會周國強、及香港地貌岩石保育協會和香港觀鳥會的代表均指這次的修訂對保育生態環境有極大的幫助。

郊野公園比分區計劃大綱圖更有效

環境保護署區偉光回應反對聲音,指市民希望將「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的訴求很清晰。同時土地是否適合納入郊野公園需經過非常嚴謹的評估,而他們在評估後亦認為這項修訂是有需要的。此修訂並不會影響私人土地權,亦不需將土地權交予政府;若原居民欲申請興建丁屋,申請機制和審批均與以往沒有分別,因此村民不需就這點擔心。有議員問及為何將「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而非根據城規條例擬備分區計劃大綱圖。區偉光指,兩者最大的分別是前者可有效促進政府主動管理土地,改善該地配套及設施和提升巡查,令全港市民能更有效享用這些土地。後者則沒有這功效,因此環保署在評估大浪西灣「不包括土地」為適合納入到郊野公園的土地後,便沒有擬備分區計劃大綱圖的需要。

圖:WWF
編輯:黃俊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