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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款四千萬注資賑災基金援菲,合理嗎?

撥款四千萬注資賑災基金援菲,合理嗎?

最近菲律賓受颱風海燕吹襲,死亡人數過萬,或許成為了菲律賓史上最大天災。古語有云:「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儘管馬尼拉人質事件的談判仍未有結果,但基於「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人道關懷精神,各方應把焦點應放在救災,暫時放下過去的糾紛,擱置談判和制裁措施才是合情合理的做法。不過,香港政府於本周五將向立法會財委會緊急申請追加撥款四千萬元注資賑災基金,筆者對這個數目有保留。

回應不捐錢之說法

筆者原則上是支持香港政府向各間救援機構撥款,為菲災民提供緊急人道救援,只是對數目有所保留。先回應網上的一些反對撥款的聲音,有些網民覺得捐錢給菲律賓就好像捐錢給殺父仇人般愚蠢,又有些網民認為香港政府應先解決香港民生問題才捐錢。

我們作為「人類」的身份是優先於作為「香港人」的身份,又正所謂:「民胞物與,物吾與也。」人道救援應放在首位,當看見身邊的同類突然陷入絕境,沒水沒電,為他們提供緊急人道救援也是合情合理。

而「捐錢給殺父仇人」這說法,其實是將菲律賓政府與災民混為一談。在馬尼拉事件中犯錯的是菲律賓政府,而不是無權力和弱勢的災民。若果我們因為菲律賓政府未正式回應死難者家屬的訴求,就不向災民申出援手,豈不是間接把災民當成是人質?再者,當你看到殺父仇人的親人被車撞傷了,你也會替他呼召救護車吧?

至於「先解決香港民生問題才捐錢」的說法,未免太過涼薄了。雖然香港的貧窮懸殊問題嚴重,但至少香港並不是第三世界地區,不會缺水缺糧,沒有人要像行屍走肉在街頭尋找食物。我們要求香港政府增加經常性開支、加大力度扶貧,與捐錢給菲律賓賑災是沒有衝突的。各國也有不同的民生問題,若果要先解決自己社會的民生問題,才能夠捐錢到受災難的地區,即是等如各家自掃門前雪,相信沒有國家會向菲律賓申出援手。

捐幾多錢先夠?

雖然筆者贊成政府向菲律賓災民申出援手,但撥款四千萬元公帑到賑災基金,這筆龐大的金額實在值得商榷。據資料顯示,賑災基金成立於1994年,為在香港以外地區發生的災難提供援助。賑災基金諮詢委員會負責審批和監察撥款,由政務司司長擔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兩位行政會議成員及兩位立法會議員。政府稱現時賑災基金餘額為九百萬,若能成功追加撥款四千萬元,就可令基金結餘達五千萬元。

翻查文件發現,在2012年,颱風寶霞引致1,146死和2,666傷,受災人數超過六百萬人。於是,賑災基金曾於2011至2013年度,撥款近一千九百萬港元給非政府機構到菲律賓進行「風災災民賑濟計劃」。而今次菲律賓風災比上次更加嚴重,有近一千萬人受災、近萬人死傷。若果參考上次的撥款賑災比例推算,賑災基金委員會今次應該將要撥超過五千萬港元進行賑濟計劃。

就著今次的風災,其他國家的政府究竟捐多少錢到菲律賓呢?翻查近日的新聞,中國政府和中國紅十字會合共向菲律賓提供二十萬美元(約156萬港元);台灣政府捐款二十萬美元(約156萬港元);加拿大政府捐助五百萬美元(約3900萬港元)。筆者雖然認同「勿以善小而不為」,但香港的確只是一個小小的地方,人口只有大約七百萬,為何也好像大國一樣,打算花上數千萬公帑去賑災呢?究竟捐幾多公帑才合理呢?

雖然有規定若每筆賑災撥款如超出獲授權的限額800萬元,賑災基金委員會便須取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批准,可是今次這筆四千萬的巨款公帑一旦撥到賑災基金,就好像潑出去的水一樣,只要分開撥給不同的機構,立法會與公眾也難以監管。一直以來,究竟香港政府和賑災基金委員會是基於甚麼理由,決定要花那麼多公帑用作賑災呢?

筆者不是反對捐錢,捐錢幫助災民、對災民的援助,從來也不會嫌多。只是心裡面有一個未解的疑問:政府用公帑替市民捐錢,慷納稅人之慨,捐多少公帑才是合理呢?慈善捐獻從來都是個人的選擇,而公民社會的力量不容忽視,是不是每次也要政府花公帑代市民去捐錢呢?實在值得深思。

參考資料:
2008-09年度至2012-13年度賑災基金的撥款紀錄
http://gia.info.gov.hk/general/201310/16/P201310160409_0409_11888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