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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華人遺傳學家」如是說

一位「華人遺傳學家」如是說

有朋友轉貼了一篇高皓正的臉書貼文,內容是一位「華人遺傳學家」關於同性戀的「訪問」,非常簡短,內容似是而非,符合高皓正「科學」貼文的一貫水平。我在網上隨便搜尋了一下,便發覺高皓正的文章並非原作,乃抄自林以諾的臉書,除了斬頭截尾,一字沒改。

林以諾沒有形容該篇短文為「訪問」,只是說「在三藩市講道,有機會認識一位華人遺傳學家,於是把握機會向他請教」。雖然這位「華人遺傳學家」不是接受正式的訪問,但他的答客問仍然明顯帶著權威的語氣,很配合他那「遺傳學家」的專家身份;可惜的是,他的說話內容卻不禁令人懷疑他的專業水平。

林以諾先問:「香港有許多人認為同性戀是遺傳(天生)的,甚至有普通科醫生、精神科醫生及心理學家支持這種看法,你從遺傳學如何回應?」

這第一問已有不妥之處。在「遺傳」後括住「天生」,是不是表示兩者等同?雖然遺傳(genetic)必是天生(being born with),但天生卻不一定是遺傳啊!(下文會較詳細談這一點)此外,林以諾只提普通科醫生、精神科醫生及心理學家,然後問「你從遺傳學如何回應?」,是暗示這位「華人遺傳學家」可以代表遺傳學說話,暗示其他遺傳學家會同意,而不會跟這些「普通科醫生、精神科醫生及心理學家」一般見識。事實上,大多數遺傳學家都不會同意這位「華人遺傳學家」對林以諾的回答,因為他說的不但有錯,而且粗疏之極;無論如何,就算只有一部份遺傳學家會不同意,林以諾的問法已屬誤導。

果然,「華人遺傳學家」和應林以諾:「這個問題涉及遺傳學,普通科醫生,精神科,甚至心理學家都沒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然後以他的「專業知識」提出以下質疑:「同性戀者不會生育下一代,又何來遺傳呢?」

這是一個老問題,已有人提出不同的解答,例如 Richard Dawkins:

當然,這些都是猜想,但至少說明這個難題有討論餘地,不容「華人遺傳學家」一錘定音。此外,「華人遺傳學家」可能已沒有緊貼最新研究的發展,所以不知道有研究結果支持同性戀有表觀遺傳性(epigenetic)--- 遺傳基因不是唯一因素,母體的子宮環境亦有重要影響;雖然如此,同性戀仍算是天生的。這個理論不但可以用來解答以上難題,也解釋了為何有些同卵雙胞胎其中一個為同性戀者、另一個則不是(超簡單地說,是因為他們在子宮裏受到不同的刺激):

林以諾似乎要顯示他對遺傳學和演化論並非完全無知,追問下去:「那麼,有沒有可能是基因突變?」

「華人遺傳學家」這樣回答:「若基因突變,則是一個極重大的突變,人類自懂遺傳學以來,沒有發現過生物可以有那麼大的基因突變。」

這個回答裏隱藏的理論問題不少,恐怕非我所能澄清,如要澄清,也非長篇大論不可。這裏我只能指出三點:一、量度基因突變(mutation)的大小,有不同的標準,不能簡單地說某一基因突變是否「重大」;二、假如同性戀與遺傳基因無關,他說的「那麼大的基因突變」根本就不知所云;三、如果所謂「重大的突變」是指由沒有同性戀傾向變成有同性戀傾向,他便可能是混淆了基因型(genotype)和表型(phenotype)。

「華人遺傳學家」還補充說:「再者,相信遺傳的人,多半相信進化論,進化理論基本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在進化過程中,生物不會容許自己擁有不能繁殖下一代的基因存在,因為生存才是生物最基本的素求 [sic]。」

從這幾句看來,「華人遺傳學家」一是誤解演化論,一是故意歪曲,因為認識演化論的人都知道,演化過程完全不由生物自己作主,演化亦沒有固定方向,所以根本沒有「生物不會容許自己擁有」某一基因這回事(可能有人會認為他只是表達不清,但對演化論有正確理解的人是絕不會這樣表達的)。此外,這裏還有一個概念混淆:假如真的有同性戀基因,那也不會是「不能繁殖下一代的基因」,因為同性戀並不會令人失去繁殖能力。

因此,我對這位「華人遺傳學家」真的一點信心也沒有。

原文刊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