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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提名」讓香港重回「可管治」正軌

「政黨提名」讓香港重回「可管治」正軌

今天,教育工作者戚本盛先生撰寫〈教協為何爭取擴大政黨特權?〉一文,提及「部份政黨中人(甚至是像民主黨那樣的政黨)則想通過政黨提名來在政治特權上分一杯羮,甚至不惜犧牲廣大公民的平等政治權利」,我希望略為回應。

直到目前為止,政改討論核心討論仍然圍繞著「公民提名」是否「必不可少」,在「普選特首三軌方案」中是否「缺一不可」。作為民主黨核心成員,必須重申,民主黨曾多次反覆表達對行政長官普選的立場,我們是要爭取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方案,以《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的精神為依據,即不含政治篩選,讓不同政見人士可以參選,方案並非為某黨某派而設,而不同政見的人士的政治光譜,是從最溫和以至最激進,只要得到市民一定程度的支持,便應該可以參選。若然政府推出假普選的爛方案,將激發社會矛盾,逼使民主黨和其他香港人公民抗命,佔領中環,這亦將會令特區不能管治,萬劫不復。

民主黨有份參與的真普聯提出的「三軌方案」,是任何人如欲參選,只要符合以下三項要求中任何一項,提名委員會須確認其為特首候選人,其中「政黨提名」則是於 2016 年立法會地區直接選舉中,獲得全港總有效票數 5%或以上的政黨或政治團體,可以單獨或聯合提名一名候選人,當中已包含公民授權的元素。若按2012年立法會選舉得票作參考,則有最少六個政黨符合,當中包括最激進的人民力量到最親共的民建聯,正如以本人早前在明報撰寫如以立法會選舉得票分配提委會席位,就算未足夠5%的政黨,也可聯合提出候選人。這也是其他兩個泛民主派政黨工黨和公民黨所同意的「三軌方案」。若根據上述的「政黨提名」方案,政治光譜上不同政見的政黨均可參與競逐,根本不可能訂明某政黨的參選權。然而,近來一再有人指出,只有民主黨自己可入閘就會妥協,實為毫無事實根據的誣蔑。民主黨絕不會妥協接受,更為義無反顧地反對篩選方案。

港人三十年來,一直爭取的,是一個普及而平等的選舉制度,讓市民選出自己屬意的特區首長,這是港人一代人的努力爭取基本的公民權利。然而,自回歸後,三任特首施政連番失誤,社會對立分歧日趨嚴重,讓更多港人擔心,是香港愈來愈走向「不可管治」(ungovernable)的局面。一切沿於政制「不配套」(disarticulated),行政立法不協調,議會內政府無法建立一個穩定聯盟,議會內黨派林立,行政機關要說服立法機關支持施政,難度極大,任何的政策決議都是「鋪鋪清」,令管治寸步難移。特首一當選已成「孤家寡人」,政府團隊「拉雜成軍」,根據新力量網絡2012年統計,回歸後整體成功立法率不足六成,推行政策不得民心,已嚴重影響施政推動。

藉著現時討論 2017 年普選特首方案,應把握機會扣連政黨政治的發展,重新建立政治秩序,令香港變回可管治。政黨政治下的政府施政,必須在立法會尋求支持,又或與當中主要黨派結為執政聯盟,並由支持他的黨派人士接受政治任命出任問責官員及其他主要職位。在絕大多數的民主國家,也是通過政黨政治推動政策,政黨在議會內也變得有權有責,每項政策也會細緻考慮及測試民意,確保行政機關提出的政策得到立法會支持,利於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