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香港:從自由專制到競爭性威權?

香港:從自由專制到競爭性威權?

圖:Peter Wong Images

「反滅聲遊行、撐言論自由」、「此後不說真話,日後再無真話」。

上周日,6000人在香港街頭遊行,手舉這些標語,高喊著口號。他們對於香港的現狀和前途憂心而憤慨。

遊行的導火線是香港商業電台知名主持人李慧玲被電台解僱,而一般相信是政治理由,她也公開指控這是「梁振英政府對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打壓」。而就在此事前不久,香港《明報》撤換總編輯,也被認為是政治理由,而《明報》事件之後,香港免費報紙《Am730》和《蘋果日報》都公開表示面臨被中資企業抽廣告。

烏雲不只罩頂,更早已滲透到香港許多媒體的新聞室裡。這個月,「無國界記者」組織公布全球新聞自由排名,香港排名第61,比去年下滑3名。而2002年,該組織首次公布排名,香港是第18名。10年倒退50名。

1997年前的香港基本上享有一定的公民自由,但政治體制很少民主成分──公民選舉出行政和立法機構,並建立起一定的問責機制,可以說是一種「自由專制」。中文大學學者馬嶽最近在一篇文章中提到,香港很可能在未來走向「選舉式威權」(electoral authoritarianism):亦即有普選出政治領袖,但是缺乏公民自由和公民權利的保障。

民主包括權利保障

的確,70年代中期開始到90年代初期進行第三波民主化,讓許多國家從威權向民主進行轉型。但是人們也逐漸發現,並不是威權體制瓦解了,舉辦了民主形式的選舉、公民被賦與投票的權利,就代表這個國家真的成為民主。這是一種所謂「選舉主義的謬誤」。

民主的確立以及深化有賴許多制度性條件。民主不只是選舉,還包括對人權或公民權利的保障,以及強調垂直和水平的責任的制度設計:「垂直責任」強調的是真正民主的選舉,並且有對選舉支出規範,和公民審議的機制等;「水平責任」則是強調國家機構彼此之間的制衡,例如國會和法院對行政權力的制衡。

許多所謂新興民主事實上結合了某些民主原則和威權治理。例如雖然建立起普選制,卻出現準獨裁式的強人政治(如操弄選舉、鎮壓反對力量、弱化國會權利),或者不保障基本公民權,因此被學者認為是一種「混合體制」(hybrid regime) ,比較政治學界也以不同概念來分析這些政體:「選舉式民主」(electoral democracy)、「不自由的民主」 (illiberal democracy) 、「競爭式威權主義」(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等等。

這種民主停滯或倒退的情況在近年更為嚴重。看看最近的國際新聞,從泰國、烏克蘭到委內瑞拉,都是新興民主,卻都因為政治統治的問題出現流血衝突,而遑論正在舉行冬奧的俄羅斯,就是最重要的「假民主」範例:有普選,但是普丁操縱選舉、嚴重做票、鎮壓異議,侵犯基本公民權。

將淪落半威權政體

此刻的香港,面臨的也是已經有的公民權利卻不斷受到侵蝕,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快速消失,2017年雖然會進行特首的「普選」,但這不代表香港會從一個「自由專制」轉變為「不自由的民主」,因為即使這個普選「民主」都可能是假的──誰能參選特首是被經由篩選。

這是為何香港人要爭取「真普選」,也要爭取反滅聲和言論自由。否則,香港將成為一個只有部分民主、部分自由的半威權政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