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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捍衛言論自由 創辦民間電台 阿牛拒交罰款面臨入獄

民間電台:捍衛言論自由 創辦民間電台 阿牛拒交罰款面臨入獄

05年商台為續牌向特區政府低頭,大班、毓民即時遭停職封咪,阿牛意識到港人的言論空間被打壓, 並即時成立民間電台,捍衛港人的言論自由。

民間電台一直維持每周廣播,特區政府不斷提出檢控,無論裁判法官到高等法院法院,在判案時都一再指出,眾被告不為私利,情操高尚。終審法院更判所有民間電台出席嘉賓無罪。

阿牛的公民抗命並非無的放矢,過去,港台在政府壓力下,吳志森被封咪、dbc 因大股東不滿大班邀李慧玲加盟,結果台長鄭經翰遭大股東踢走。王維基申請免費牌照,投入過千萬資金最終不獲發牌,王維基更質疑現在是「法律大?政策大?還是梁振英大?」近月商台為續牌又再次跪底,解僱李慧玲,連執包袱都唔畀,即時踢走,以及鬨動全城,明報前總編劉進圖於光天化日下被斬,事件令人髮指,一連串打壓言論由的事性來勢凶凶,導致數以萬計市民上街抗議,捍衛新聞及言論自由。

3月13號及3月19號民間電台案作出判決,阿牛螳臂擋車公民抗命,爭取開放大氣電波,捍衛言論自由,並向法官重申:「絕對不會繳交罰款」

近年阿牛為市民討回公道,深信公義必勝,常螳臂擋車公民抗命,例如2011年與美孚新邨居民「瞓街」示威,反對區內興建屏風樓,發展商祥達其後取得法庭禁制令,阿牛不服上訴失敗後,面對訟費達天文數字的415萬元,還有因選舉呈請面對數以十萬計的賠償訟費,雖然如此,阿牛都願意一力承擔,然而民間電台因非法廣播而判罰的四千元,則無論如何都不會繳交,因為這不合理的過時法例絕對需要推翻,我們根本不認同判決,如果要因此入獄,就等於是監禁香港的言論自由。

一般人以為政治與自由無關,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指明2017年特首人選要有「一個立法、三個符合」看來真普選難以實現,大家還可以不理繼續享受蛇齋餅粽、小恩小惠,忍受這個只關心中央喜惡,不關心過港人福祉的不民主政府?你願意讓香港人的下一代生活在一個沒有民主自由,說話要害怕被人斬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