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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帑自肥者

公帑自肥者

中西區區議會抬走區議員許智峯,暴露建制派控制18區區議會後,「多數人暴力」已達化境,罔顧程序公義,禮崩樂壞,撥款粗疏。

《區議會條例》有關區議會的一項職能:「為進行地區公共工程和舉辦社區活動而撥給有關的地方行政區的公帑的運用」,各區每年均獲撥款約2,300萬,供地區的指定組織、康文署及地區團體申請,18區每年總撥款超過4億。

《區議會條例》中無明文規定:撥款會議是否開放,文件是否需要上載,給予公眾及傳媒監察。因此,各區議會自定規則,產生很多漏洞和徇私,例如葵青區議會,在未有中西區撥款風波前,全部行政及財務委員會和工作小組均閉門進行,名義上讓委員暢所欲言,實際上讓撥款逃避監察。當前,很多受惠團體與區議員有着密切的關係。

區議員既是申請者,也是審批者,審議時不作利益申報,更不需避席,視程序公義和利益衝突如無物,以公帑穩固自己票源。長期以來,民政局縱容漏洞,不單失職,更被質疑以公帑養活議會佔多數的建制派。

主辦、合作團體、指定組織都無嚴格規範,瓜分每年近200萬的地區組織撥款及旅行津貼。例如:不限團體的註冊地點(即跨區也可申請);簡單3人已可成立社團。不少建制組織以分拆方式,用同一地址,同一班成員交替成立子組織,申請幾次撥款,款項足夠支付職員薪酬、跟進活動及組織發展,鑽撥款規則的空子,以公帑自肥。

撥款方式亦非常粗疏,以推廣基本法為例,部份區議會以時間緊急為由,用電郵傳閱通過25萬撥款。過去,幾十萬撥款以傳閱取代開會,公眾無法在網上找到資料,難以監察。

豁免各項開支上限也非常草率,例如報章揭發觀塘區「基本法研討會」,變成石斑花膠宴,將場租、餐飲及雜費拆單,避過上限的規定。

審核撥款的財務委員會,輕易接納團體的解釋,以活動隆重為由,豁免紀念品的價值上限,豁免餐飲費的比率上限等,將區議會活動「蛇齋餅糉」化,觀塘只是冰山一角,其他各區不勝枚舉。

廢除兩個市政局後,區議會地位日益重要,但公帑使用缺乏監督,實有逼切需要改革不透明的撥款制度,完善議員的利益申報制度,使撥款過程在陽光下進行,否則,每年逾億公帑,只會成為利益輸送的溫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