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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坪不納入郊野公園惹不滿

世界自然(香港)基金會曾發起聯署,要求政府保育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圖:WWF

(獨媒特約報導)漁護署轄下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早前在未經諮詢委員會下,擅自反對全港生態價值排第六位的茅坪及另外四幅「不包括土地」(即毗鄰郊野公園,但不屬於郊野公園一部分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一部分。在各環保團體及學者的反對下,委員會於昨日再開會討論,卻維持原判,惹來席上不少委員質疑。

其餘四幅「不包括土地」為北丫、東丫、高流灣及水茫田。這五幅土地中,茅坪的保育又景觀價值最高。它是政府選定12個最具保育價值地點之一,擁有原生林地、風水林以及濱水林地,亦有香港蠑螈及穿山甲等多種具保育價值的動物棲息。

會議上,主席朱利民表示,早前漁護署以「不包括土地」的私人土地難以管理為由,拒絕將土地納入郊野公園並不恰當,因為茅坪兩條鄉村的村民早已搬走,當地現已成為集水區,「將來好難有大規模嘅發展」,假若漁署作出錯誤的假設而交由城規會規劃,只會「造成荒廢」。他又指出該地「生態價值高」,應當納入郊野公園。

另一委員王麗賢亦質疑署方解釋的文件過份簡單,促請署方應運用統一而清楚的準則及格式去決定和解釋所有不同的土地應否劃入郊野公園範圍。

環保團體認為漁護署的各項評估存在不少問題及矛盾,而事前沒有充分的諮詢委員會的做法亦不合理,更憂慮「不包括土地」在沒有受《郊野公園條例》的規管下有機會讓村屋發展,威脅及破壞周遭的郊野公園。

事實上,自大浪西灣上年被納入郊野公園之後,「不包括土地」的規管情況受到不少關注。然而,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於2月24日在委員會會議上,以「不包括土地」屬私人土地,拒絕將土地納入郊野公園。昨日會議因署長兼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黃志光未作最後決定,未來會再作討論。

記者:林可榮
編輯:方鈺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