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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自創「行政拘留權」無法無天

七月二日通宵留守特首辦後,我和「保衛香港自由聯盟」的朋友到黃竹坑警校宿舍外抗議警隊粗暴對付和拘留和平示威的學生和市民,要求警方立即釋放被捕人士,所見所聞,也頗值得一記。

這個被用作「臨時拘留所」的地方原來是黃竹坑警校和宿舍,大閘外的標記是 “Police School Police Quarters” ,可以想像這宿舍又怎會適合來做大型監倉?在這兒抗議的四個多小時,也有不少相信是家屬的市民出入,包括外出的居民和放學回家的小朋友。

女長毛雷玉蓮也在,我們立即製造了一張「警察立即放人」的抗議牌,向在場的警察要求內進探望被捕人士。負責的警方人員說這是「私人地方」,拒絕讓我們進入。然後增撥警員,把進口牢牢堵住。我們與警方爭論期間,一名騎腳踏車的外籍人士下車,讚揚警方做得好,並叫我們 “Fuck off” ,我罵他不要做警察同謀(accomplice),不可贊同警方非法扣留市民,我以更響亮的英語回應叫他 “Fuck off ” !

被捕人士親友陸續出現,個個一臉焦慮、手足無措。泛民議員也聞風而至,包括梁家傑、毛孟靜、何秀蘭、郭家麒、莫乃光、黃碧雲、張國柱、胡志偉,後來楊岳橋也來了。他們跟警方交涉了個多小時,警方只允許兩位大狀(梁家傑和楊岳橋)進入協助被捕人士,多位太平紳士(J.P.)議員也吃閉門羹。

形勢緊急,因為得知被捕人士在這「臨時拘留所」備受不人道對待,如拖延見律師時間、延遲提供食水和食物、洗手間不足等荒謬安排,都令被捕人士不安和不便,最令人憤怒的是不讓家人和親友接觸被捕人士,剝奪基本人權。警方根本就違反了自己訂立的《發給被羈留人士或接受警方調查人士的通知書》內的條文,剝奪了被羈留人士或接受警方調查人士「獲得一名親友探望」的權利。

心急如焚,向在場泛民議員說出警方做法非常不合情理,我說「這樣冇人性的做法不能容忍!」莫乃光說:「一向都係咁啦!韓Sir,你唔係第一日知嘛?」給我「嘈都冇用」的感覺。我立即駁斥他:「所以要fight啦,議員!」莫乃光才回應「要fight 要fight …」然後黃碧雲議員說她會於監警會跟進。

不甘罷手,我致電曾在遮打道觀察的社運朋友查詢可有被捕人士名單,幸好他在場與其他人把被捕人士名字逐一記錄下來,他說「抬一個記一個」,於是我請他把名單傳過來,又請在場心急如焚的其他親友也可以查查名單上可有自己的親友在內。何秀蘭議員見名單傳來,也呼籲在場人士查看。

梁家傑和楊岳橋出來對記者解說內裡情況,警方把被捕人士分成兩批:可能控告者和協助調查者,因人多需時處理,水和食物已提供,會盡快放人。

觀察所得,一眾議員也沒什麼可做,跟記者說說話、拍拍照,然後就各自分批離去。我的無奈感益發增加,心想警方濫權、無法無天的橫蠻做法,連議員、大狀也奈他們不何,特區法治可會隨時崩潰?心裡也嘀咕著這群議員的無能,怎麼這樣輕易就此罷手、揚長而去?

我不是律師,也非議員,但我會質疑:警方可以扣押住一個市民,不准保釋,不讓家人接觸、不落口供、不落案檢控,將一個從未交付法庭定罪的人扣留在「拘留所」嗎?若要市民「協助調查」,可以不給水不給食物不提供足夠如厠方便嗎?是「懲罸」協助者嗎?還是警隊自創的「行政拘留權」?特區要變成內地城市一樣,任由公安魚肉市民?

整件事突顯市民無權無助,警隊無法無天,議員無奈無能。據聞經過十多小時的煎熬,所有被捕者已獲釋,但警方這種處理手法,天怒人怨,不能容忍。監警會、律師會、人權監察是否要做點功夫,不讓情況惡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