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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衛局修例規管動物繁殖 團體憂變相合法化

圖:動物繁殖場情況。(網上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於昨天(7月8日)討論修訂《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 (動物售賣商)規例》(第139B章),計劃發放4類動物繁殖者牌照,加強監管。公民黨毛孟靜促請當局劃一發放高門檻的乙類牌照,但動議遭否決。食物及衞生局期望在下一個立法年度通過修訂,但多名泛民議員質疑若通過,漁護署的執法力度是否足夠。動保團體則直指修例變相令動物銷售和繁殖合法化,損害動物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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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陳肇始。

提高罰款50倍 相信起阻嚇作用

根據現行法例,售賣自養的寵物及牠們的後代,無須領取動物售賣商牌照。當局建議撤銷此豁免權,並計劃引入牌照或許可證制度,任何人如繁殖及或售賣狗隻,不論涉及數量多少,均須領取牌照或許可證,但現時修訂建議只涵蓋狗隻。

牌照或許可證根據繁殖目的及規模分為4類:

  1. 動物售賣商牌照:任何人如售賣狗隻及/或其他動物,但非繁殖狗隻。
  2. 甲類動物繁殖者牌照:任何人在某一處所飼養不多於4隻未絕育母狗,並將用作繁殖的母狗或牠們的後代出售。
  3. 乙類動物繁殖者牌照:任何人在某一處所飼養5隻或以上未絕育母狗,並將用作繁殖的母狗、牠們的後代或其他狗隻出售。
  4. 單次動物出售許可證:任何出售所擁有的單一狗隻的真正寵物主人。

食衞局副局長陳肇始稱現時139B條例存在漏洞,部分商業繁殖者以私人寵物飼養者的名義經營繁殖場並出售動物,重申修例是收緊現有規管條例,發牌條件絕不寬鬆,並會加重違反發牌條件及非法買賣動物的罰款,包括把違反發牌條件的最高罰款由1,000元提高至50,000元,而非法售賣動物的罰款則由2,000元提高至100,000元,增加50倍。

有議員擔心無良寵物主人可能逃避申領甲類或乙類動物繁殖者牌照,濫用申請單次動物出售許可證,出售其寵物狗隻。當局計劃收緊規定,由准許寵物主人在兩年內出售兩隻狗,改為在10年內出售不多於3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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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公民黨毛孟靜。

否決劃一高門檻

毛孟靜認為當局「好心做壞事」,發放4類動物繁殖者牌照,變相鼓勵市民買賣寵物,而非領養。她認為即使當局收緊條例,只容許同一名申請人在10年間獲簽發最多3份單次動物出售許可證,仍然違反法例精神,與提倡照顧寵物一生一世的原則背道而馳,變相「鼓勵主人背信棄義」。她又對當局不會就發牌數目設定上限表示失望,擔心申請牌照出售寵物圖利的個案會「三級跳」。

毛孟靜建議當局重新考慮把規例改為劃一高門檻的乙類動物繁殖者牌照,但動議被7票反對、5票贊成否決。

質疑漁護署執法力度

多位泛民議員質疑漁護署是否有足夠人手和資金執法。漁護署高級獸醫師周嘉慧承諾倘若修訂法例獲通過,漁護署會相應增加人手和調配資源,定期巡查有關持牌場所。她表示現時漁護署有4個狗房,接近20位職員,另外有4至5位職員專責網上買賣和放蛇行動。她指當局會採取風險評估形式巡查持牌繁殖場所,舉例指若小型繁殖場的衞生環境和管理制度良好,巡查次數便會減少。相反,大型繁殖場的巡查次數則會相應頻密。

當局不負責培訓持牌人

甲類動物繁殖者牌照持有人需參加適當的培訓並遵守營業守則。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黃碧雲追問當局,培訓和發牌之間是否應有考核,漁護署表示會制定培訓項目的課程大綱,但課程和考核則由民間團體以第三者機構的身份開辦。

建議發牌制度涵蓋貓隻

工聯會王國興關心當局何時把發牌制度的適用範圍涵蓋至貓隻。陳肇始表示當局暫未有時間表,但承諾條例生效後會檢討新規管措施的成效,並會稍後評估是否有需要把規管範圍擴展至貓隻或其他寵物。


圖:繁殖場動物情況(網上圖片)。

動保團體反對修例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稱大部分動保團體反對當局修訂條例,認為發放4類買賣牌照是令動物銷售和繁殖合法化,增加市場供應來源,降低寵物售價,長遠而言只會助長寵物行業。

麥志豪批評漁護署面對議員詢問現時私人繁殖場的數據時「支吾以對」,只稱大約有200至300個私人繁殖場,準確性成疑,批評當局沒有做足資料搜集。他指以其親身經驗,他巡查過的私人繁殖場遠遠不只這數目。他表示會聯同各動保團體搜集民意,又會游說立法會議員,希望向官員反映「堅實的民意」。

編輯:劉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