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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遇社工

先說說我的歷史。我於2001年在香港大學社工系畢業,那時社福界正值風雨飄搖的時候,註冊制度剛設不久,社工是否需要專業化的爭議還沒有結論;還有一筆過撥款和七折支薪的問題,都令不論現職社工和學生都沮喪非常。可惜當時社工們即使努力咆哮,卻不能改變政策推行的命運。社福界的厄運告訴我,我選讀時所抱的希望-推動社會變革、讓基層活得有尊嚴,似乎在社福界難以實踐,因此我畢業後,都極少在社工專業的前線工作,反而在社會運動中愈來愈積極。

但後來,在2009-2010年的菜園村保衛運動中,我找到了社工和社會運動的關係,也發現了社工在社運中獨特和不可取代的位置。

社會運動除了鎂光燈下的領袖和鏡頭焦點的社會行動外,紥實的群眾組織才是社運的成功基礎,我們會搞集會抗爭的行動者,回到社區,還是需要和村民建立信任關係,社區調查、家訪、每星期開村民大會、處理個案的工作,而我也是因為社工的訓練,讓我更能好好進行組織的工作。

當我以為和社工漸行漸遠的時候,我卻發現,這些能力,不就是社工最擅長的工作嗎?和弱勢同行,不就是我們所學習的社工價值嗎?可惜的是,在村內出現的社工,只是協助港鐵搬遷村民的社工隊,令村民對社工產生極差的印象。這時候,我就想通了,有許多同工默默耕耘,但社福制度卻生病了。

因此,我們需要的是,從社工職業中解放社工價值和精神,重拾社工作為一個獨立公民的身份,而非捆綁於工作的機構或社工註冊制度。為此,我和一班有共同願望而在前線努力的同工,創立了「社工復興運動」。

我成功註冊了!

近年愈來愈多青年參與關社行列,社工學生並不例外,動員人數更可說冠絕各學系。然而,我卻碰到不少同學,走到抗爭的前線時,會擔心被捕會影響註冊、找工作,因為這些恐懼而「肋住」不行動。

不行動可以是因為不認同,但如果是因為恐懼,就需要問,這是真實的嗎?「恐懼」的可怖之處,就在於它的虛無而不實在,沒有證據就足以控制人們的行為。恐懼的感覺是真實的,但它出現的理由未必是存在的。

我不甘心,不甘心我們所認同社工爭取公義的價值會被不明不白的恐懼埋葬,因此我決定去註冊社工。

因為2011年6月4日參與了一次遊行而非控「非法集結」並入罪,留有案底,我想到我就要利用自己的「帶罪之身」,去找尋真相,就在政改和佔中前夕,我決定申請註冊,看看註冊局會否接納。如接納,望能為其他同工和同學釋除疑慮;若不,就應該進一步詰問註冊制度如果實現社工價值。

結果比想像中順利,不過幾個月,註冊局就告訴我成功了!據知,一般的申請原是由社工註冊局的小組處理,但我的申請卻交予大會投票,除了一位我在學時的老師外,經過不多的爭論,就獲全票通過。

我相信,是次申請已成案例,證明因為公民抗命而留案底是無礙註冊的!

社工和公民抗命

不論民主或專制的地方,每一個政權都需要建立認受性,需要人民及不同身份的公民的合作來支撐,若沒有人民的支持,政權的穩定性都會動搖,即是說,人民可以發揮其自主性,向一個沒有人民認同的政權採取不合作的行動。這就是公民抗命的精神!

而法律,本來就是政權控制人民的工具,好的法律可保障人人平等,但法律也有其政治性,就是維穩的工具。君不見政治罪行如《公安條例》的立法背景就是在六七暴動後,港英政府為維穩所設立,而香港最早的《社團條例》就是百年前的港英政府,為阻撓孫中山等革命黨人所設立。這些條例,都是在限制聯合國公約所賦予人民的表達、示威和結社自由。

因此,法律是「死」的,可以有不公義之處,而法治的最高原則「以法達義」卻是其最高原則,「公民抗命」就是爭取公義,而拒絕為不公義的法律合作。
社會工作者不同於其他職業,我們的道德承載應該超越和社福機構和制度的「僱傭關係」。我們會為弱勢社群服務,同時也是在協助政府資源分配,甚或代表政府行使權力。選擇作社會癒合(social healing)或是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如何取捨,社工是否可以有其獨立的意志?

社工的公民抗命,就是向不公義的命令和命運說不,目的就是為實踐社工爭取公義的價值。

今天,香港貧富懸殊嚴重、基層生活困難、政治自主面臨重大危機,社工豈能獨善其身。隨波逐流最輕鬆,但獨立也不代表孤獨,有相同想法的同工可以互相倚傍,讓我們走下去也不會太沉重。

關於公民抗命要知道的事
日期:二零一四年八月二日
時間:晚上七時至十時
地點:浸會大學聯福道校舍
學術及行政大樓十樓1038室
講者:1/7被捕社工、葉寶琳
主持:邵家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