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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平等原則,我想與蔡耀昌平分身家

歧視條例檢討近日鬧得沸揚,其一爭議核心是應否將新移民身份列入免受種族歧視的保障範圍。蔡耀昌領導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下稱社協)是上述倡議的主要支持機構。根據社協於2013年8月13日發佈,有關支持立法規管「歧視新移民」的立場書,其中一項主要訴求是爭取新移民來港後(即香港居民身份),可即時享有香港永久居民的公民權利,即可享有申請公屋、綜援等公共福利,及享有投票、參選等政治權利。

現時,很多歐美國家的移民政策都有居留權及公民權的區分,類似香港實施的香港居民及香港永久居民制度。以美國為例,新移民取得永久居留權(綠卡,可被取消)後需有半年繳稅紀錄,才可申請失業綜援。綠卡持有者若想入籍美國,更要達到若干條件如連續居住、通過有關國情、個人品格及語文的考核、以及宣誓效忠美國等等。獲得美國國籍後,申請者才擁有投票、參選的政治權利。澳洲、英國等西方國家也有類似的移民政策。這些國家為新移民設定公民權限制,是以國家安全、保障國民利益為優先考慮,既符合國際慣例,也尊重了一個國家的自主權。

香港雖非獨立主權國,但具有軍事、外交領域領域以外的高度自治。因此,基於維護香港本土價值,及保障本土居民利益,香港應對新移民的「公民權利」作出限制,至於如何限制,則應香港人作出,這是一項政治決定。況且歐美國家對新移民申請具有審批權,而香港單程證的審批權則掌握於大陸手中,誰獲批單程證?因何獲批?審批程序是否嚴謹?香港無從置喙。因此,新移民公民權限制已是保障港人自治及利益的最後屏障,不容有失。現時,曾打著民主旗號參選立法會的蔡耀昌,竟支持由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員決定是否放寛香港移民政策,這是荒謬的。

蔡耀昌等人高舉「平等」旗號,將「平等」此類所謂普世價值定為行事惟一標準,忽略現實的社會需要及政治考慮,更要求功能組別議員代理港人解放香港移民政策,可見蔡耀昌是條政治盲毛。如果「平等」是世上行事唯一標準,基於平等原則,我想與蔡耀昌平分身家,請問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