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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主教觀點看佔領中環與公民抗命

講者:陳麗娜(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執行秘書)
筆錄:楊健文(Frankie)

摘要:

有人以為天主教香港教區不接受佔中,這是錯誤的。天主教教理有條件接受不依法的革命,亦有條件接受願意受法律框架制裁的公民抗命。故此,天主教香港教區其實在一些條件之下,是可接受佔中的:

第一,就是所有有關人士應盡所能,持續理性地對話交談。第二,用盡任何其他所有和平地改善不良現況的方法而仍達到要求。第三,公民抗命行動必須符合正義,而行動必須試圖避免或消除不公義是合乎比例的。

換言之,當用盡所有理性、和平、合理的方法對話和試圖表達意見都不行的話,教徒便可根據良心去決定進行佔中行動。

編案:本文為香港人文學會、尋道會合辦從各大宗教哲學看「佔領中環」與公民抗命座談會的筆錄,各講者的發言將分期刊出。以下為座談會的詳細資料:

錄象連結
日期: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四日(星期六)
時間:下午三時至五時
地點:香港人文學會會址,荃灣大涌道8號TCL中心1字樓110B室(愉景新城對面、消防局側)

講員:
馮智活牧師(前立法局議員)
天主教:陳麗娜小姐(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執行秘書)
道教:余國斌先生(香港人文學會副會長兼宗教哲學文化部主任)
儒家:劉桂標博士(香港人文學會會長、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主持余國斌先生的開場白】
  
多謝各位來香港人文學會與尋道會合辦的四教論佔中研討會。
  
佔領中環在城中都非常熱熾。有些宗教人士,譬如聖公會的牧師管浩鳴便出來說,整個基督教都不要去佔中,有人便批評這不代表基督教的意見,這只是他個人的意見而己。
  
天主教那方面呢?早前湯漢主教出來,我便覺得奇怪,「不要去佔中,要協商處理」。我心想,讀過西方政治哲學的都知道,順從掌權者,是舊托瑪斯主義者才說的,不要反對君王,即是没有革命權。新的托瑪斯主義在尼祿十四之後,都不是這樣說,這何以出現這麼古老的說法呢?
  
戴耀庭本身都是基督徒,他較為開明,他與一些基督徒團體,都辦了商討日,譬如在佑寧堂都開了商討日。基督教可說有兩大陣營。
  
關於儒道觀點,昨天我在講座都講過,除了我們人文學會,都沒有地方講了,以商業說話來說,是獨家經營。因為道教徒許多都是政治冷感,都不太說話,龜縮一處。
  
儒家,就算是新儒家,都多是做學術,都很少談政治,我們人文學會在這方面會做多些。我們人文學會不定期舉辦民主系列,民主特約系列,都宣揚一些民主文化,比較普及化做一些推廣,即做成一個風氣,多些人關注民主文化,便可以遍地開花。今日的論壇都不例外。可能請反對那邊意見較難,會破壞形象,無人敢來。這裏論壇都是清一色肯定佔中。反對的意見,外面已有很多,大家也聽過。聽一聽贊成的意見,尤其是東方的宗教方面,比較少人說。我們請來四位開明的宗教人士,與大家討論下,從不同的宗教哲學角度來討論佔中這個問題。
  
現在我首先介紹一下本座談會的講者,天主教方面,我們邀請到陳麗娜小姐,她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執行秘書。
  
第二位大家也很熟悉,常常出鏡,馮智活牧師,是前立法會議員。
  
本人余國斌,是香港人文學會副會長,及宗教文化部主任,專研道家道教哲學。
  
在我旁邊這位,是我們的會長,劉桂標博士,是中文大學哲學兼助理教授。
  
現在講講本座談會的程序,講者每人有二十分鐘發言時間,接著有十五分鐘台上討論,跟住就到台下討論,流程是這樣的。我會負責計時,如果過時,我會向講者示意。好,那麼我們請客人先講,首先請代表天主教的陳麗娜小姐發言。
  
【陳麗娜小姐台上發言】
  
剛才主持介紹我們時,提過湯樞機曾說過不贊成佔中,我要說回少少背景。要說天主教會官方便要說回上年7月24日,教區出了一份叫《緊急呼籲》的,裡面有提到天主教會如何看公民佔命這回事,是否我們完全不接受呢?其實不是。還有,說多少少,今朝都去了毅行,所以一早都走了很多路。今日由遮打花園出發,經過油麻地,接着就去了何文田,八點會去到美孚那裡,完了大家有時間也可繼續參與,接連七日的毅行,就是爭取普選,以及呼籲6月22日去投票。
  
公民抗命
  
究竟天主教會怎樣看公民抗命呢?其實天主教會有一個好處,就是我們很有架構,亦有一套所謂的社會訓導,由社會訓導去引導我們看社會事物,所以今日我們會用回天主教的教理,去談怎樣看公民抗命。而且,有很清楚的步驟去告訴我們是否完全不可以對政權有所批判。
  
其實佔中運動都是一種公民抗命,究竟公民抗命是甚麼呢?我們看公民抗命便是挑戰不公義法律的行動,這樣公民抗命和一般所說的示威和革命,是有分別的。我們說進行公民抗命,是一種非暴力、不合作的運動,譬如我們不交稅,這是一種公民抗命,因為交稅本身是公民責任,如果不交稅,其實即是犯法的。但我們嘗試不合作的運動,不交稅,這是一種公民抗命,由此透過不合作運動去反對施政背後出現的一些問題。公民抗命是一種挑戰不公義法律的行動,我們說用和平、非暴力、不合作、不服從的運動,突顯社會不公義和喚起大眾對該法律和政權的關注和反思。即是說,我們起挑戰不公義的法律。有人坐在中環,究竟是挑戰甚麼呢?是挑戰交通不合理?還是挑戰不能坐在街上的法律?而有人說這不是直接的公民抗命,而是間接的公民抗命。我要說公民抗命是挑戰不公義的法律,是透過佔領中環,或是坐在中環的時候,好似很間接,其實不似是直接談及民主政制,似是談到佔領街道的法律,過於政制,即是政治制度。可以說這是間接的公民抗命,不是直接挑戰一條法律。佔領中環可說是間接的公民抗命。
  
不公義的法律就是暴力
  
重要的是,這樣挑戰法律,並不是為了私利。我不依紅綠燈過馬路,是否公民抗命呢?這即我們不遵守交通規則。又或者違例泊車。但是違例泊車和不遵守交通規則,一般不是為了公共福利,而是為了私人的理由。如果我們為了所謂的COMMON GOOD,所謂公共的公益的話,而去挑戰法律。這不是要追求私利,而是追求公義,所以公民抗命有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說,本身的動機不是為了私利,而是為了大眾公益,以及願意去承擔刑責,是在法律框架底下。所以我挑戰法律,是願意承擔刑責,這就是公民抗命。其實,為何這樣做呢?目的是要喚起一些人的道德感召,即讓人去問,為何這班人要犧牲自己,付上一些刑責,去做一些所謂違反法律的事,背後的理據、道德感召是甚麼呢?其實這也是一個方法引起大家的注意。注意甚麼?注意不公義的制度和法律,這個就是公民抗命。
  
都聽過很多人說,連政府宣傳也說,佔中是違法,你不可以違法,法律就似是至高無上,甚至吳克儉都出來恐嚇老師,說他們攪到學生都違法,需要承擔法律刑責。但我們會問:,是否所有法律都是公義的?有沒有不公義的法律呢?其實都有很多例子。甚麼叫公義的法律?是不是每一條法律都是公義的呢?其實不是,香港有很多看來是惡法,譬如說公安條例,或是之前在九七回歸時臨時立法會放棄了保護勞工的一些法例,其實都是一個不公義的表現。
  
天主教教理,本身有一套系統,去看社會倫理的問題。天主教教理說得很清楚的,我們會認為在天主教信仰當中,所有的大地都是天主所創造的,大家去管理。所以政體的確定和行政人員的遴選,可由國民自由選擇。因為天主交了大地給我們管理,人類需要有些代表去管理國家,但是國民是有自由去遴選代表他們的人。而政權的合法性,就是要政權去為大眾服務。政權的合法性不是她特別「勁」、特別「叻」,而是本身政權的出現,是為了大眾公益的。若果她不能符合這個條件的話,在我們眼中,這個政權已經沒有正當性、合法性,所以天主教在1901條教理那裡已經說到明,如果政權是合符大眾公益或基本人權,政權就是有合法性的。所以道德力量是建基於她能否為大眾服務的。如果她不能把持這個條件的話,這其實是一種暴力。如果失去正當性的話,這是一個暴力。因為她偏離了本身我們所說的自然律,那個理性。若果政權違反正當性,或違反道德秩序的話,這個權威自動消失,沒有正當性的,而變成迫害。
  
抵抗不義政權的條件
  
但更加激進的是,天主教會並不是排除以武力推翻政權,這有五大條件。抗拒政權的欺壓不能合法地訴諸武力,但如果有以下五個條件的話,我們便可以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去推翻政權。第一個,基本權利侵犯已經是確實的、嚴重的和長期的;政權違反人權,這是確實的,長期的,嚴重的侵害。另一個是用盡所有方法,都無法解決這個問題。另外是用這個方法,不會更加引起更惡劣的紛亂。另外,是有成功希望的充分理由。最後,是除了用這個方已看不出有更好的解決方法之下。在這五個條件之下,我們便可以推翻政權,這不是公民抗命,而是訴諸武力去抵抗政權的欺壓。
  
公民抗命
  
我們剛才已說公民抗命是甚麼,這裡可再說多一些,公民抗命不同於示威,示威其實是一個合法的公民行動,示威時我們也會申請不反對通知書,都是在公安條件以下的示威行動。但公民抗命是直接挑戰法律。公民抗命不等同革命,革命是不依照法律去做,但公民抗命是違反和挑戰法律,並願意受法律的框架制裁,兩者是有分別的。所以公民抗命是更加需要背後道德的感召。
  
教會公民抗命的例子
  
其實天主教教會都有很多公民抗命的例子,在韓國教會因要在2007年開始,反對濟州興建海軍基地。當時在韓國教區的一位城長,去到海軍基地進行阻擋工程,他就被判刑半年。其實他對受判刑半年很失望,他希望判多過八個月的監禁,因為他被判監其實令人更加醒覺,見到海軍基地不單對環境的侵害,甚至對局勢的緊張化進一步加劇。最後在整個韓國教區裡的修會,應該有十五個教區的神父和修會在街上反對,表示建築工程不停止,他們會進行公民抗命,其實在韓國有公民抗命的例子。有些國家要服兵役,韓國是一個例子。如果你不去服兵役,會坐監三年,面臨一年至三年的監禁。在2005年,有一個韓國天主教學生,公開表示要跟隨耶穌,而不肯去服兵役,因為政府規定要學懂擲手留彈,學刺殺,以及不同形式的戰鬥訓練,他覺得這違反他的信仰,他情願面臨監禁,都不願意去服兵役。根據韓國教會以及人權組織的統計,全個國家已經已有一千名的人,基於良心的原因而不肯去服兵役。其實不單止是韓國,早期在香港教區徐誠斌主教的時候,當時有個法例,要求所有婚姻要在政府登記,而不可在聖堂行禮。如果在聖堂行禮,即是不是正式的婚姻。當時他表示,如果執行的話,他表明會進行公民抗命,會照樣幫新人舉行婚禮。
  
公民抗命的道德感召
  
所以我們覺得,我們要看法律是否真的符合公義,法律如果是不義的話,其實我們有權根據我們的良心可以去違反法律,以致喚醒更多人的關注。所以在天主教教理2242條很清晰說明,當權者發出的旨令,如果是違反道德的要求,或者福音的教導,公民依照良心有責任不予順從。這個在天主教教理是很清晰的。如果那個旨令是違反道德,違反基本人權和信仰教導,人有責任去不予順從,這是很清晰說到的。在上年,教區正式談及普選和佔中,出了份文件。我記得在此之後,楊鳴章副主教接受訪問時都說,其實犯法不等於犯罪,要分開,犯法和犯罪是不同層次的。所以在教區在上年7月24日發表的《緊急呼籲》已說明,天主教香港教區認為,令香港市民不合理地喪失機會,不能實質地參與選舉政府首長及市民參政的代表,肯定地造成對基本公民權利嚴重而持續的不公義和侵犯。由於剛才談及那個對長期、嚴重的不合理的傷害,而矯正這種情況是刻不容緩的。在這份緊急呼籲說得很清晰。公民抗命要成為合理的行動,必須符合嚴格的條件。第一,就是所有有關人士應盡所能,持續理性地對話交談。第二,用盡任何其他所有和平地改善不良現況的方法,到傾無可傾時的方法。而公民抗命行動必須符合正義,而行動必須試圖避免或消除不公義是合乎比例的。其實這三個條件,有個含義就是當用盡所有理性、和平、合理的方法對話和試圖表達意見都不行的話,便根據良心去決定進行佔中行動。

現在的政治局勢

  
而現在的政治局勢不用多說,在昨天的事件都看到吳亮星那個剪布,馮牧師都在那裡,那個場合裡面。其實現在在選委會裡面,都是有大家都很了解。在宗教界其實是有席位的,在天主教是被動地配合,是被動的選舉,天主教的選舉從來不是代表天主教。被動地配合的意義,即是任何一個教友想參選,參加選委會怎做呢?教區是不會推薦他的,便叫他自己交名給政府。教區的責任只是核實他是否教友,如果是教友便證明是教友。如果多於席位的數目,政府便自己抽籤自己「攪掂」。所以我們說所不認同的小圈子的選舉,所以是用被動配合的方式去做。
  
民主選舉的政治要求
  
在這裡,整個政治諮詢的時候,不斷提出「愛國愛港」,候選提名這些事。但我們看到整個民主選舉的政治要求,是要自由、公平,所以我們開始會有公民提名的選項。真正的選舉即是不同政見的黨派可以去參選,我們不會排拒任何一個團體或是社群,不會秘密投票,威嚇等等。基於整個民主選舉的條件,看回政府現在說是一人一票是否符合呢?這裡有很大的質疑。
  
和平佔中
  
和平佔中其實很多人都說佔,但佔了很久都未佔,都不知幾時會佔。其實整個和平佔中不是強調佔,而是強調之前商討的文化,因為公民抗命不是說剎那的行為,而更加重要的,是帶起大眾的關注、社會的關注,為何有班人願意去挑戰法律,甚至是願意承擔刑責呢?其實是想引起人去關注這件事。所以和平佔中不只是說佔那刹那的行動,而是之前的商討。和平佔中是經過三次坦誠、理性商討部份,最後得出今次有三個方案。6月22日投票其實是公民授權的方式,因為之前所說是由公民理性討論,到6月22日公民授權,到最後不行才公民抗命,是有幾部份的。但是坊間只是說違反法律那部份,其實公民抗命最重要不是談違反法律那部份,而是之前商討的文化,而是為何這班人願意用公開,事先張揚的和平、非暴力,和願意承擔刑法,而去引起道德感召,去喚醒人去留意整個政制的不公義的情況。所以到今時今日,如果根據政改幾步曲,5月3日已諮詢完畢,政府到7月已經遞交諮詢結果,8月上人大,我們相信在人大有原則性的會落實下來,可能會說到明特首就要「愛國愛港」,或不能與中央對抗的,可能8月人大開會個原則性會落下來。到年尾左右,下半年政府會諮詢一些方案,而方案最後出來是不符合國際標準的話,就應該會佔中。但如果政府的方案出來,是符合國際標準,國際標準是提名那部份。如果是符合的話,應該會有第四次的商討,而第四次的商討,參加者會決定會否對6月22日選出來的方案,和政府的方案再對決。那對決是誰勝了啦,如果市民都接受政府的方案,就等投票意願會根據第二次公投的結果做選票決定,所以如果第二次公投是政府方案輸了的話,立法會議員起碼泛民會根據個結果會投反對票。所以整個過程是一連串,讓市民可以參與討論的,所以變我們所說的是回應公民抗命背後的理念。

天主教講者發言部份至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