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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街道損害法治?

佔領街道損害法治?

回應「佔領者破壞法治」一說
很多人說非法佔領街道是破壞法治,要處理呢個問題,首先,我地要知道甚麼是「法治」。我簡單引用wikipedia既定義:

「法治(英語:rule of law),是一個法律原則,指在社會中,法律是社會最高的規則,具有凌駕一切的地位,不得輕慢。所謂「凌駕一切」,指的是任何人包括管治機構、法律制訂者和執行者都必需遵守,沒有任何人或機構可以凌駕法律,政府(特別是行政機關)的行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這些法律本身是經過特定的立法程序產生的,以確保法律符合人民的集體意願。」 1

相對於法治,就是人治。簡單來說,人治是依當權者的意思/喜好去管治,沒有任何人可約束。而法治則是以法律為最高原則,任何人都要依法而為,否則法律會有相對的懲罰。而以上定義的重點為「沒有任何人或機構可以凌駕法律」,即是說,沒有任何人有特權。任何人違反法律,並不會因為你有任何特殊身份而有優待,若違法則必須受罰,這就是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好了,我們通常在甚麼時候會說一件事損害法治?

如:
1.特首犯法,證據確鑿,獲豁免起訴;
2.城中首富謀殺,只判社會服務令;
3.有權貴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去干預法官判案。

以上例子,我們會說是損害法治精神,原因是以上例子都以某種特殊身份地位影響了法律的公正性。特首犯法,有罪無罪是法官定奪,但不能因為他是特首就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連起訴的程序都沒有。謀殺的刑罰再低也不會是社會服務令,若只因他是首富而獲此對待,就等於他的身份凌駕了法律。法官判案應該不偏不倚,若有人以壓力影響法官,同樣是影響法律的公正。

法律在大部分情況下,都是蘊涵一個 if...then...(若…則…) 的格式,如:
「若你亂拋垃圾,則你會被罰1500元」
以此句為例,你亂拋垃圾,你最多被說你沒有公德心,不守法。但如果你是因為跟食環friend底,而他不罰你1500元,我們便會說:「嘩!你係咪有特權?你係咪大L晒?犯左法因為識人所以冇俾人罰?呢個世界仲有法治既?」

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我們說有損法治,都是指犯事者有沒有受到應該既懲罰,而非一個人有沒有犯法。是否香港有人犯法,香港就會沒有法治?是否有人打劫金鋪就沒有法治?實際上是有人打劫金鋪,你不拘捕還請他飲茶才叫損害法治。

因此,佔領街道,如何損害法治?佔領者會去自首,接受法律既審判,這反而是彰顯法治精神。

1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3%95%E6%B2%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