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禿鷹」本色:死不認錯,強詞奪理

「禿鷹」本色:死不認錯,強詞奪理

香港警隊濫用暴力,面對沒有致命武器的市民,可以打頭、打頸,已是令人震驚。豈料「一哥」的言論及思想,也是一樣非同凡響。

對於執行清場警員拍攝大合照,備受各方責難,曾偉雄竟然不認為警隊做錯,反而問市民自己有沒有拍過照,「你有,為什麼警察不可以?」。唉,我不知他是厚顏無恥,還是無知。

稍為有點智商也能理解,為什麼有些事市民可以做,警察不可以。首先,正如一些強詞奪理的警察亂拉人時所說,他們是專業,市民不是。警察受過學堂嚴格訓練,市民沒有。他們身在紀律部隊崗位,豈能容許做私人事呢?如果上過學堂等於沒有上,倒不如關閉它吧。

身為紀律部隊,警察要遵守公務員及紀律守則,市民在工作外,沒有法律外的行事指引。市民只需守法,涉嫌違法當然會被檢控,但現在走上街沒犯事也可能被警察入罪,甚至毆打。為什麼警察違規,上司竟怛護之?

再者,根據資料,執勤時進行私人拍攝,是違反紀律的,需要嚴懲。多年前,曾有一對男女巡警在吐露港執勤時自拍,結果事後需警隊管理層內部調查,並裁定兩人違反紀律,收書面警告及一年內不能升級。現在警察明顯違規,曾偉雄包庇同袍,完全是漠視紀律。紀律部隊?紀律個屁!

如果「一哥」說「市民可以,為什麼警察不可以」,是暗示警察和市民權力相等,那又為什麼有些事警察可以,市民不可以?為什麼市民不可以有佩槍?為什麼市民不可以暗角打人後逍遙法外?為什麼市民不可以棍打警察的頭?

如果你想就此表達「警察都是人」,想搏小市民同情,對不起,警察不是一般的人,他們代表公權力。對公務人員之嚴格限制,才能保障市民權利。如果荷槍實彈的紀律部隊,不必服從條例及法律,後果可以不堪設想。嚴重的,他們可以不依武力指引亂打人,甚至亂殺人。現在我們不時看見警察亂打人。亂殺人呢?我不知道何時會發生。因為在上司縱容下,他們做什麼壞事,也可以是「沒有做錯」。

當然,惡名昭彰的「禿鷹」又怎會理這麼多,反正我們已經知道,做錯事後一味不認錯,是警隊一貫作風。而且面皮沒有一吋厚,很難做到高官。你看香港的高官,說句像樣的說話,對他們來說好像是會死的。

所以,禿鷹說警隊像「慈母般保護市民」,雖然是鼓吹家庭暴力,鼓勵家長隨時用棍打小朋友的頭,不聽話就不問情由,用催涙彈、催涙水、胡椒噴霧虐待之,但仍可以諒解。因為,沒有一點無恥和無知,怎勝任港共旗下的香港警務處長呢?

可憐我們小市民,將活在警權無限大的時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