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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火vs煙花

煙火vs煙花

攝:Manson Wong

近期網上批評所謂「匪語」的聲音,真是此起彼落。日前有人聲稱「失聯」是「匪語」,鄙生已曾撰文證明「失聯」應是民航術語“Radar Contact Lost”的縮寫。近日閱讀報章才發現,原來竟然有人認為「煙火」也是「匪語」。究竟實情是否這樣?

先撇開香港法例為了消除歧義,因此把“pyrotechnic”譯作「煙火」、“firework”譯作「煙花」的問題不談,「煙火」絕非中共在49年建國後才有的辭彙。

首先,我們香港人一直慣稱的「煙花」,在台灣那邊則是慣稱作「煙火」的。大家如翻查中華民國教育部的網上國語辭典,會發現「煙火」的其中一個解釋是「一種用火硝雜其他藥物製成的物品,燃燒時噴射出各種變幻燦爛的形狀,供遊戲觀賞之用」,查「煙花」倒沒有這句,只有以下三個解釋:(1)春天繁花盛開,一片如煙如霧的樣子;(2)形容繁華的景象;(3)稱娼妓。【註:這三個解釋在香港的用語習慣中其實也有,只不過多在解釋古文時使用】


圖﹕民國教育部「煙火」的解釋

若有人認為,民國教育部的詞典未必能如實反映台灣人的用語習慣,鄙生便再舉一例:今年台北的2015元旦煙花表演,三立新聞台便是叫作「101煙火秀」。舉中國時報、TVBS某些人還可說是「親中」、「親共」,三立一向被坊間視作「親綠」的電視台,難道它又被大陸收賣了,所以說「匪語」乎?

「煙火」不是「匪語」的最重要原因,是「煙火」一詞在中文不但早已有之,更有近1500年的歷史。在梁吏部尚書宗懍在承聖三年(公元544年)撰寫的《荊楚歲時記》中,便有如下記載:

魏時,人問議郎董勛云︰「今正、臘旦,門前作煙火,桃神,絞索松柏,殺雞著門戶,逐疫,禮歟?」勛答曰︰「禮。十二月索室逐疫,釁門戶,磔鷄。漢火行,故作助行氣。桃,鬼所惡,畫作人首,可以有所收縛,不死之祥。」

此處所說的「煙火」,便是港人慣稱的「煙花」或「炮仗」,可見「煙火」一詞不但不是「匪語」,更是古語,港人以「煙花」取代「煙火」,倒有可能是近世才有的現象。

當然,文字是會隨著時間演變的事物,我們實在無需盲目法古,以古為正。台人繼續依循古代叫法用「煙火」,我們也可以繼續以「煙花」取代「煙火」,這些都是約定俗成的結果,並無什麼對錯之分。問題是,有些人如因為胸無半點墨,而胡亂把自己少用的用詞叫作「匪語」,便是自暴其短了。

話又說回來,部份網民會將「煙火」視作「匪語」,也不能只怪他們不學無術,因為指責「煙火」是「胡語」、亂用中文的始作俑者,便是被人戲稱為「國師」的嶺南大學中文系助理教授陳雲根。陳教授在《放煙花,還是放煙火?》一文中雜七雜八的瞎扯一大堆,但去到最關鍵的詞源問題上,卻竟然引起李白《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詩》那句「故人西辭黃鶴樓,煙花三月下揚州」來。敢問陳教授,他會不知「煙花三月下揚州」那個「煙花」,跟港人常說的「煙花」不是一碼事嘛﹖

陳教授將「煙火」視作北方語,並貶為「胡語」(註:此處之胡乃是將北方人貶作胡人蠻夷的意思),本來已經很荒謬。如上所述,「煙火」一詞早在南北朝時期便已誕生,而撰寫《荊楚歲時記》是由當時的漢人政權(梁朝)大臣所撰,描述的是當時漢人衣冠南渡後的兩湖渡歲景況。如果南朝誕生的「煙火」也是胡人語,相信這世上應該再沒有什麼是漢語了。

最令人詫異的地方,是本文提到的《荊楚歲時記》,其實係研究古中國新年風俗的重要歷史文獻。陳雲根教授雖從未主修過中文,訓詁之事有錯尚可理解。可是他好歹是個民俗學博士,他有可能不知道《荊楚歲時記》這書嗎?究竟陳教授是因為這書不利「煙火是胡語」的結論,所故意隱瞞?還是他真的孤陋寡聞到從未讀過《荊楚歲時記》?答案相信只有教授本人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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