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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個別學習計劃的限制

推行個別學習計劃的限制

——回應特殊教育立法建議

文:盧日高

2015年1月31日,筆者出席教育界特殊教育政策及立法研討會,認識到張超雄和郭榮鏗議員的立法工作團隊就特殊教育政策及立法的建議。立法工作團隊建議學生接受特殊學習需要(SEN) 評估的年齡由現時的6至18歲擴闊為2至25歲,又要求精神問題及更多其他障礙都納入為SEN類別,為這些學生提供學習支援,這些都是逼切、重要和正確的建議。

然而,政策及立法建議其中一個重要環節,要求將個別學習計劃(IEP) 有法定地位,即每個屬「最嚴重類別(Tier3)」的學生都提供IEP。筆者擔心這個善意的建議反而會引起教育界的憂慮。這篇短文的目的是補充一些前線教師面對的處境,拋磚引玉,期望教育界有更深入的討論。

IEP首一至六名撥款安排

讓每個Tier3 的SEN學生都獲得最充份支援,是良好意願。但須明白推行每個IEP都不是易事 (詳見筆者另文〈SEN學生真正需要的支援〉) ,每增加一個IEP都對老師構成沉重負擔。

值得政策及立法倡議者參考的數據是目前有多少間主流中學具備同時進行多於一個IEP的經驗?如甚少學校有同時執行多於一個IEP的經驗,IEP立法所突然增加的工作量將會成為前線同工的夢魘。本人翻查立法會財委會審核2014-15年度開支預算管制人員的答覆資料,未見教育局提供目前提供一個、兩個、三個如此類推個IEP的學校數字。沒有數據了解前線現況,下一階段討論是困難的。有心的議員可以嘗試向教育局查詢。

雖然沒有數據提供,但筆者大膽斷言,推行一個IEP的中學為數不少,但兩個或以上的應該是零間。有此情況非因學校偷懶,而是目前教育局「學習支援津貼」的撥款方法並不鼓勵學校推行多於一個IEP,只推行一個IEP反而能為學校爭取最多資源照顧SEN學生。

教育局「學習支援津貼」的撥款安排,是每所學校首1至6名需要Tier3支援的學生提供每年156000元基本津貼,第7名及以後需要Tier3支援的學生每年每名26000元;而需要第二層支援(Tier2)的學生,每年每名獲13000元。在此撥款安排下,如某間學校只有一名Tier3的學生,不推行IEP的學校只可獲得13000元津貼,推行IEP則可獲156000元;如某間學校有兩名Tier3學生,按首1至6名撥款安排,該學校推行兩個IEP仍然只得156000元津貼,但如該校只為一名學生推行IEP,視另一名Tier3學生為Tier2,學校反而可多獲13000元。筆者模擬兩個撥款計算表,如下:

表一:推行一名IEP可獲學習支援津貼總額

表二:為每位SEN學生推行IEP的學習支援津貼總額

從以上兩表可見,某校需要為12名SEN學生推行IEP,所得津貼額才會比只為1名SEN學生推行IEP高。可以說,現行機制並不鼓勵學校多做。較為有心的學校,則會「暗中」為學生提供IEP,而不上報教育局。此撥款安排是否合理,相信教育界未有共識,如要立法為每位Tier3的SEN學生提供IEP,立法工作團隊宜就此問題向業界諮詢。

作者盧日高,中學教師,進步教師同盟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