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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自強系列】陳朝鏗:天涯何處無小販?──以台灣與新加坡為例

【小販自強系列】陳朝鏗:天涯何處無小販?──以台灣與新加坡為例

圖:2014年桂林夜市

最從上年十一月深水埗區議會要求食環署取締每逢農曆新年都會出現的「桂林夜市」後,軒起一場繼水貨客後,要求保衛「桂林夜市」的民間行動。但政府一貫冷待的態度,毫不回應;而發起消滅「桂林夜市」的民建聯,在一些民間團體到他們的年宵攤位抗議時,也一於懶理。但在民間一片抗議聲中,出現不少反思小販對城市規劃的影響,以及小販社群如何與當區居民互動和建立社區關係。

不過,即使今次保衛「桂林夜市」的行動令小販議題再次進入主流討論時,其實外國對小販政策及其管理模式的改變,便會見到香港人忽略了世界各地對小販社群的主要論述已不囿於扶貧,或以遊客區作招徠的傳統港府論述框架內。

台灣經驗:輔導與管理

相信不少人到台灣旅遊時,都會到當地夜市購物飲食,而台灣興辦夜市的經驗亦成為我們討論香港小販政策的一個重要案例,但若然仔細看看台灣的小販發牌制度和歷史背景,其實不難發現,台灣政府當初都與香港同樣視小販擺賣為解決移民失業的問題。在經歷多年戰亂後,台灣有大批難民湧入,但台灣政府在政治不穩的情況下,未有完善的社會保障網。因此,小販這種經濟活動為大批貧窮人士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國民政府遂讓其放任自流,默認小販的存在。既然背景與香港如此相像,卻出現與之截然不同的發展,其中的分別為何?

這就是兩地政府管理小販思維的巨大落差,台灣政府深知小販擺賣禁而不絕,倒不如加以規管的同時,又下放一定的權力予小販們自行管理。從中央、地方,以及小販社群三個層面都設立各自的組織,以協調小販。其中特別值得為香港借鑑的,不可不提「攤販協會」,它是一個主要由小販們組成,自我規管的自理組織,不論是小販之間的糾紛、收集廢物、排污、交通秩序等,都由小販自己處理,例如每逢年節,「攤販協會」會員會派出工作人員維持秩序,臺北市福華廣場攤販協會、新竹攤販協會等就是例子。對香港政府以至不少香港人那種充滿城市管理潔癖的思維盲點而言,總認為街坊組成的基層組織無法好好自我管理和協調,凡事家長式的規劃,不跟法例辦事,就要被票控,令到香港的小販政策一直以打壓為主。

諷刺的是,在香港政府推出「小販資助計劃」引誘小販交還牌照的前三年(2010年),台灣官方公佈了一份《攤販輔導管理問題的未來路向提出建議》,希望將對小販的政策方針由「管制與取締」調整為「輔導與管理」,主要三條建議:

  • 中央當局加快立法工作,述明輔導和管理攤販的一般規則,以作為地方政府訂立管理標準的基礎;
  • 授權自我規管的攤販協會管理臨時攤販集中場的運作;以及
  • 協助無證攤販在臨時攤販集中場經營業務。

說明不再以強硬手法打壓小販,甚至協助無牌小販「上車」,亦賦予小販自治組織更多法定權力。相較港府連「小販助手」應得的權益也要剝奪,更遑論如「桂林夜市」這些所謂「犯法」的小販,連自力更生的基本人權都將要「被消失」了。

台灣政府不會將小販視為破壞市容的黑手,甚至鼓勵民間學者研究小販夜市作為社區營造者的角色,探討他們如何形成社區──經濟共生系統,凝聚社區意識,倒過來影響台灣政府對小販政策的轉變,香港真的望塵莫及。

新加坡:經濟多元,支援入行

相反,新加坡卻採取高度集中管理的模式,是名副其實的家長式規劃。即使如此,新加坡作為公認的「潔癖城市」,在60年代末開始為小販登記後,一直將小販遷入街市及小販中心(簡稱小販中心)。這種發展模式與香港非常相似,同樣將小販遷入毗連公共屋邨或交通樞紐附近的市政大樓內的街市及熟食中心。但在發展的過程中,新加坡小販中心的設立並非如香港的街市般,以將小販趕入室內安置便算,而將小販中心納入新建屋邨基礎設施的一部份,並歡迎當區居民申請小販牌照,令他們不需遠離居所工作和購物。

除整體規劃時考慮到小販的重要性外,新加坡政府又開放小販牌照市場,供有心人轉讓牌照,即使欲退出行業,只要交還牌照予新加坡國家環境局,當局便會將之重新分配。不過,就算你手執一個小販牌,新加坡的小販牌照租金卻部份以市值計算,除非是資助攤檔(在國家環境局管理的15 000 個攤檔中,約 42% 為資助攤檔),否則租金可高達30000港元,奇貨可居。因此,在強調自由市場的新加坡,便於近年著手興建新的小販中心,以平抑不斷高漲的租金。雖然這些措施事實上難以令租金有明顯下降,但它正正以開放市場的方向,令更多人有機會投身小販行業,確保經濟的多元性而不會被大財團壟斷市場。

Jane Jacobs在其城市經濟學的著作中認為一個城市若能提供更多空間,容許各行各業百花齊放,則能令整個市場體系更具彈性、靈活性和具可持續性,更容易抵禦外部環境的波動變遷。新加坡的小販行業正擁有分擔經濟風險的能力,而新加坡亦有意以小販經濟成為基層經濟的主要支柱,反之香港卻對社區經濟極盡打壓之能事,街坊小店、小販幾無立錐之地,正中Jacobs所說「當城市宥於過去的成功經驗,既有產業取得規模和制度上的優勢,卻甚至會刻意阻撓創新調整的進程」,成為延續良性發展循環的最大阻力。

無獨有偶,在港府利用「小販資助計劃」欲消滅小販的2013年,新加坡以公私合營的方式推出「小販學徒計劃」,鼓勵小販創業和保存小販傳統。有關計劃包括基礎餐飲技術訓練,以及由資深小販帶領的實務訓練,到相關小販中心做實習。從新加坡管理小販的措施,我們可以窺見當地雖然以高度管制的方式嚴禁無牌小販的擺賣,但既然知道小販同樣禁而不絕,便透過汲納更多人入業以杜絕無牌小販的泛濫。而香港在類似的管理模式的情況下,卻一直以趕絕為唯一的手段,今次「桂林夜市」即是一例,在其政策框架下,從不考慮如何回應在年節時「遍地開花」的小販夜市,及全港各區小販社群的訴求。

總結

台灣與新加坡的迥然不同的小販政策,一個收一個放,但同樣以為小販既然有存在的價值和必要,需求又有增無減,倒不如滿足有意入行的市民,令街道上的生活變得多采多姿,亦令不少小販街或小販中心成為受遊客歡迎的景點。為何港府不以阻街為由,便以無經濟貢獻為榥子,禁絕他們。在停滯不前的小販政策下,眼見世界各地由我們旁邊的台灣和新加坡,到南韓、澳洲、泰國、日本等國家,都鼓勵小販入行,其中不同的政策方針,不論以傳統、藝術文化、社區經濟、旅遊等種種原因開放小販行業,都可以被香港人參考。不要總以為小販必然是嘈雜阻街,外國的經驗正好擴大我們的視野,小販都可以是社區營造者,引用台灣民俗學家余舜德在一篇文章的話:「(小販)提供了鄉下地區的商業機能無法提供的商品選擇與宵夜場所,促進人際關係網絡、社會組織、及地方文化色彩」,在港府所謂產業多元化的政策下,何不放下屠刀,不再「殺」小販,令他們成為香港的生命力!

參考資料:
鄒崇銘 (2015)〈從小販市場尋回城市的創意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2014),台灣的小販政策 (FS09/13-14)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2014),新加坡的小販政策 (FS12/13-14)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2014),食物及衞生局就有關新加坡及台灣的小販管控提交的資料 (CB(4)18/14-15(02))
余舜德著、黃應貴主編(1999),〈夜市研究與台灣社會〉,《人類學在台灣的發展:經驗研究篇》,台北:中研院民族研究所,89-123
鄒崇銘、韓江雪、易汶健著 (2014)《以銀為本:7評香港產業及人口政策》,印象文字
鄒崇銘、黃英琦、阮耀啟 (2014)《共享香港:從社會企業、公平貿易、良心消費到共享經濟》(下),印象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