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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傳媒組織促修改新國安法涉香港部分

(獨媒特約報導)香港記者協會、國際記者聯會及獨立評論人協會就就全國人大於國家安全法(草案)的二次審議稿進行咨詢作出回應,促人大盡快修改不符合人權的國安法條文。三會於今日舉辦聯合記招,就中國新《國安法》提交聯合意見書。程翔稱新國安法漠視人權。獨立評論人協會召集人呂秉權直指這無疑是將內地現時對新聞自由及異見人士的打壓合法化。

程翔:新國安法缺少了人權保障

曾被內地指控間諜罪的程翔表示,新國安法缺少了人權保障,內容條文更多體現在保障國家政權。聯合國開發署在1994年發表的《人發展報告》中,提出以人的安全為國家安全的基礎,成立了以人為中心的新世界安全觀,受到越來越多國家的支持,反之新國安法第二條定義國家安全時,將政權安全列為保衛對象的第一位,理論上限制了人民的選擇權。新國安法中第廿十條提及文化安全,其中指出國家要「掌握意識形態的主導權」,並以「不良文化」來入罪文化工作者。

呂秉權曾是有線電視中國組首席記者,他認為意識形態的問題不應由法律條文限制,新國安法根本是在扼殺表達自由,連帶新聞自由亦一并受到進一步的打壓。而個人的打壓最終會變成寒蟬效應,個體傷害只會變成集體傷害。而工作範圍往往涉及新思想及創作的新聞工作者必定首當其衝,動輒得咎。再者,第26條中提出資訊安全,指出以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為目標。呂又強調,其國家網絡空間主權一說,實際令人憂慮內地對網絡的監控將變為合法監控。由此可見,中央政府無疑是希望把現時對新聞自由名及異見人士的打壓合法化。

香港政府在2003年曾欲就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引起社會對國家安全法的關注。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早前曾建議透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三,變相引入內地的國家安全法,亦引起社會極大迴響。前香港律政司司長,現任全國人大常委梁愛詩曾表示香港即使引入國安法,亦不能避免廿三條的立法。記協中國關注小組召集人麥燕庭指,內地一旦要強行推動國安法,即使沒修改附件三亦是無法避免,就如入境處及部分行政部門的政策已向內地傾斜。

三會促刪除國安法的不合理條文

三會要求人大参考《約翰尼斯堡原則》來修訂新國安法,實行由法律制定並符合國際標準的國安法。其中第二條關於政權安全一項、第廿條關訴文化安全一項、第十一、三十六條關於香港及二十六條關於網絡管制必須刪除,以保障香港市民的人權及整個社會的新聞自由。由於新國安法涉及的範圍太廣而且內容過於模糊,一般人民很可能會動輒得咎,故三會亦提出一些配套改革建議,如制定中國版的《人權法》及允許法院援引憲法條文來保護人權等。國內亦應盡快建立「違憲審查機制」來處理公權過大而侵犯私權的問題。

三會表示將會於日內以郵寄及網上形式向人大常委遞交意見書,他們亦呼籲市民遞交意見書,爭取自己的權利。

記者:陳偉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