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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的奇蹟:全國人大決議被地方議會否決

民主集中制的奇蹟:全國人大決議被地方議會否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最高權力機關,各級人大、國務院、甚至連檢察院和法院都要向這機關負責,受它監督。如今基於人大八三一框架的普選方案在立法會遭大比數否決,其性質無異於全國人大的決議被一個地方議會推翻。如置於北京那種大一統、單一制的思維下,其實非常不可思議。

在北京的思維下,為了體現獨立主權,一切地方機關都由中央統一領導,下級永遠要服從上級,而特區立法會的權力單純是由中央授予,最高權力機關人大的決定被一個由人大授權成立的機關予以否定,單單是邏輯上就有謬誤。

到底當時怎會有這樣的制度設計?答案就是最初的政改程序根本不是這樣。

基本法的初衷就是想要明確分割兩制的權力範圍,政制改革原是在特區的自治範圍之內,起初政改「三部曲」就只有(一)立法會三分二通過;(二)行政長官同意;(三)報人大常委會予以批准或備案,中央的角色就只有在最後的一步,因此程序上不存在立法會否決中央決定的可能。

然而在二零零四年的人大釋法後,北京在「立法會通過」前僭建了由人大「確認」啟動政改的程序,變成今日政改跟隨的「五部曲」。今次政改中更連自己釋的法也不遵守,越權為政改方案設限,下聖旨般訂下八三一決定之框架,再由特區政府把這基於八三一框架的普選方案交到立法會,立法會才有可能否決人大的決定 (還是大比數否決呢)。

在扭曲基本法的制度設計後,北京變相親手造成了「地方議會有權否定中央的決定」的事實,完完全全違反了北京學者老是常提及的單一制、中央主導一切的論述,但又有誰出聲反對?很明顯地,北京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當然,中國從來不是法治國家,憲法、法律、甚至學術理論都只是為政權服務,搬龍門司空見慣,跟他們談這些恐怕也是對牛彈琴。

正正是北京胡亂扭曲兩制的關係,破壞兩制的權力分野,才會創造出這個民主集中制下的奇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