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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基督徒還有基督精神嗎?

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基督徒還有基督精神嗎?

美國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後,不少香港的基督徒(不是所有基督徒也是如此,只是大家從媒體上得知的基督徒較為保守,下文將集中討論保守的基督徒)為此憂慮數日,更瘋傳文章,指同性婚姻合法,是一個很大的罪惡,完全破壞婚姻制度,更會招致基督徒被「逆向歧視」云云。

關你甚麼事?

「基督徒認為同性戀是罪惡,所以要反對合法化」,這一類的見解,在網上的文章經常出現,也是基督徒介入同性婚姻的理由。這見解彷彿合理,但仔細思考下去,會出現以下問題「基督徒認為同性戀是罪惡,那關不是基督徒的人甚麼事?」。

為何基督徒不喜歡的事,也要別人(不相信基督教的人)跟隨?不信基督教的人為何要被迫跟隨基督徒的標準生活?假若,政府因接納基督徒對同性戀的見解,而否決同性婚姻,是否代表基督教的價值主宰他人,從而形成基督教的霸權。在自由社會中,世俗價值應與宗教價值分開,而各不侵犯。基督徒發聲為反對同性戀者而發聲,更是民主社會中平常不過的事。不過,他們在發聲前,應想一想,自己會不會在某程度上,強迫了其他人按自己的心意而活,侵犯了別人按自己的喜而選擇的生活。當基督徒經常大聲疾呼,要求社會給予他們宗教自由時,又有否想過世俗人士也有他們的自由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

犧牲精神

假如,該批基督徒對自己的信仰有足夠的認識,或許他們能更坦然面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基督教信仰中的核心信念是「犧牲自己,成全他人」,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事件中,香港的基督徒又能否以這個信念對待自己不認同的事或人。退一萬步想,即使同性婚姻在他們的眼中,是罪惡,更會引致「逆向歧視」,但他們能否犧牲自己的利益,接受被歧視,更坦然為愛同性戀者的緣故,放棄自己指責同性戀是罪的「權利」?

又假如,基督徒因干犯了「逆向歧視」而入獄,又能否活出基督的教導,為承受他人的罪行為甘願受苦,而不再以自己會否因指責同志戀而有危險,會否失去指責他人的「自由」等,事事以自身的利益為優先的考慮因素。

真正的基督精神,是「犧牲自己,成全他人」,請問香港的保守基督徒們,你們有勇氣去實踐耶穌基督真正的命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