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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de Out》與社會運動

《Inside Out》與社會運動

迪士尼與彼思新作《Inside Out》(港譯:《玩轉腦朋友》),精彩非常,看得本人感同身受。此戲以情感(emotions)為主題,訴說人生種種情感與記憶之互動,以致情感與情感之間之衝突與融合。本文不是影評(所以完全無劇透),而是借題發揮,講講情感與社會運動之關係。但凡曾參與社會運動(如遊行、佔領)者,或多或少都會知道情感在運動中確實有其作用。例如黑社會人士及警察攻擊佔領人士、朱警司以警棍作為「手臂之延伸」毆打途人,均令身在其中或觀看片段者感到「憤怒」;對於長期佔領未能帶來實質效果,我們會感到「失落」。然而研究社會運動之學者一直少有理會感情之作用。本文將粗略講講有關理論。

長久以來,學界均把情感與理性(rationality)作為二元對立,因此忽略之。學者James Jasper則反對此種對立觀,指出在所有集體行動中,情感往往處於中心地位,而情感不單構成我們的個人渴求及滿足,更滲透我們的理念、身份,以致利益。情感是「團結的膠水」(“The ‘glue’ of solidarity”)。我等一般會理解情感為不理性的,因此會說「不要感情用事」、「不要太情緒化」。但Jasper認為,大部分情感乃是由共同之社會意義所組成,而不是純粹的心理狀態。因此情感之塑造某部分在於認知理解(cognitive understandings)以及對事物之品評鑑定,同時與道德價值連在一起。社會運動研究中有所謂框飾行動(framing),即運動領袖以致抗爭者會把某些事情重新演繹,挑起抗爭意志。例如把貧窮問題解釋為社會結構不公,而非天意,好能令受害者起而反抗。但其實正如學者Helena Flam所講,framing正與情感密不可分。所謂的injustice frame,就是訴諸人的憤慨、義怒(indignation)。無憤怒就無抗爭。而預言式的framing就是要帶給人希望以及對舊有制度之憤恨。

Jasper再把情感分為三大類:反應式情感(reactive emotions)、長久式情感(affective emotions),以及心情狀態(mood)。反應式情感乃是對應某事物短暫而急速生成之情感。例如目睹車禍,自然而然感到驚恐。長久式情感則是經過長期培養而成,例如對家人的忠誠、愛國情懷,以致對某民族的憎恨。至於所謂心情狀態,則是出於兩者之間一些慣性的情緒,不必然有特定對象。以下將以《Inside Out》五位情感角色作為引子,述說情感在社運中之作用。

憤怒(Anger)及厭惡(Disgust)

正如上述,無憤怒就無抗爭。差不多所有社會運動均是起源於對現狀之不滿。而促成群眾大規模走上街頭,往往來自一個道德震撼(moral shock)。例如上年的佔領前,警方拘捕學生,惹起極大憤慨(outrage、indignaiton)。而九月二十八日警隊發射催淚彈,畫面透過傳媒傳遍各家各戶,全城震驚,激發佔領擴散。後來在旺角發生黑社會攻擊以及警隊暴力清場,亦激發更多人之憤慨。佔領拖延一段時間,人心自然會累,但當警隊清旺角時「打紅了眼」,隨即為佔領注入新動力,佔領者更曾「光復旺角」。可見憤怒在運動中是何等重要。對人的憤恨與厭惡又往往比對制度的憎惡強大,因此運動者往往把矛頭指向某主事者。例如佔領是要爭取民主普選制度以取代現制,但我等都會視梁振英為罪魁禍首。大家喊「梁振英下台」時會比喊「我要真普選」時更大聲有力。這不必然是非理性的,而可以是出於對目標可行與否的判斷,以及嘗試以堅實憤怒維持運動。

但抒發憤怒的方式很多時會惹來爭論甚至割裂。例如容許底出於互相憎惡,即所謂私怨。當某領袖與另一領袖交惡,則運動容易潰散。

喜樂(Joy)

憤怒是必須的,不但開啟了運動本身,同時在運動之中時而帶來衝勁。然而只有負面情緒難以令運動維持,必須要有喜樂承托。在運動中,參與者之間會慢慢建立聯繫、互信(trust),同時形成共同身份,彼此間可能建立友誼以及「情感忠誠」(affective loyalty)。與擁有共同信念者一同奮鬥,是難得的事,令人興奮。在香港,參與抗議者多是與家人及朋友一起的,之間的愛情能形成極佳聯繫。而情侶間的愛情更是穩固。有云「革命是為了更美好的愛情」,其實革命本身也可能是建基於美好的愛情。而參與抗爭也是為了高呼自己的信念及道德價值,因此感到光榮與喜樂。例如同志運動,除了反對他們認為不公之體制外,也強調對自己的性取向感到光榮(pride)。在不少運動中,都會使用儀式、歌曲等方式去造就快感,以令運動持續。(是「膠」與否需要按情況判斷。)

學者Eva Bellin研究阿拉伯之春,指出反抗者其中一種重要的情感,是陶醉(euphoria)。當埃及的抗爭者確認軍隊拒絕開槍時,他們突然發現以往不可能之事似乎變得可能,因此紛紛湧上街頭,陶醉其中。

恐懼(Fear)

恐懼是所有社會運動的大敵。在極權專制的國家,反抗政府最大的代價是死亡。害怕死亡,乃放諸四海皆準的定理。只有少數人能夠有足夠勇氣,不畏死去抗爭。當死亡的威脅減輕,自然會有較多群眾會上街挑戰政權。正如上述,埃及群眾確定軍方不會開槍後,恐懼消失了,便蜂擁上街。即使不用死,參與大規模抗爭也有其他恐懼,例如害怕前途受損、害怕要負起法律責任、害怕被家人朋友排斥等等,統統令人畏縮。要超越恐懼,需要強大信念及他人支持。此外,經驗也能減輕恐懼。九二八前,大部分香港人都會畏懼催淚彈,但那天過後,一切都不同了。

憂傷(Sadness)

憂傷雖則本身是負面情緒,但其帶出的效果有時卻有助抗爭。憂傷能夠引申出同情以及憐憫。假設某反抗者因參與抗爭而被殺,群眾除了憤慨外,同情死者親友很多時能令運動更團結。真誠(強調真誠)的眼淚能夠成為運動的助燃劑,獲取旁觀者的體諒與同情。但假若運動長期無法取得任何成效,則會帶入沮喪、失落及失望之情,運動會慢慢解體,抗爭者可能從此放棄抗爭,令社會進入所謂動員解除(demobilization)的情況。

人類的最大悲劇是冷漠

Martha Nussbaum在Political Emotions : Why Love Matters for Justice一書中指出(我其實只讀了introduction),要對抗種族主義、極端民族主義等禍害,就要落力培養對公義原則的愛護。種族主義等訴諸於強烈的負面情緒如憎恨,要對抗之就要培養人人對公義原則之愛護之情。Nussbaum認為要培養對原則的愛護,非常困難,因為原則缺乏substances,難以令人愛上。反觀如國族主義,總能夠擁有某些東西叫人去愛。要「愛」公義?講不通。因此要把抽空原則融入文化中。她以泰戈爾(Tagore)的詩作為例,顯示詩人如何把道德觀念融入印度文化中,令人愛上。當今不少社會運動是要追求某些原則得以實施,例如民主。要有強大推動力,始終不能抹除情感的需要。

這或許能解釋為何宗教能夠擁有強大動員能力。例如基督宗教,講求對在天主宰的信靠,相信主宰愛護眾人。假若某人對公義的追求是來自基督信仰,則相信有超性者作為最終情感依歸,因此不畏死亡。儒家也倡導類似的宗教情懷,建立了一種要使大道行於天下的道德使命感,即天命。那種使命感,也是喜樂的來源。

情感與情感之間,其實難以分割,將其分類也只是方便分析而已。例如我們會說「悲憤莫名」,就是悲傷與憤慨揉合;「悲喜交織」,則是哀傷與快樂互倚互持。甚或「信任」,可能是建基於對某事之憤怒或哀傷,慢慢轉化成同心合力、互相扶持之喜悅。人本身就是情感動物,因此情感毫不可怕。恐懼或許是運動的大敵,但恐懼者起碼是感到「有些事情確實不妥當」。真正令社會崩壞、令運動無法再生者,其實是冷漠無情(indifference),就是失去情感(emotionless)。見櫻花遍開而不覺喜,見孺子入井而不覺驚;見親朋受辱而不覺怒,見天災無妄而不覺哀。失去情感,就等於靈魂癱瘓,心死了。曾被關進集中營的猶太裔作家Elie Wiesel有云:「愛的相反不是恨,而是冷漠」。因此,不要忘掉自己的情感,只有人心未死,方有改變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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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Bellin, Eva (2012). “Reconsidering the Robustness of Authoritarianism in the Middle East: Lessons from the Arab Spring”. Comparative Politics, 44 (2), pp.127-149.

Flam, Helena (2005). “Emotions’ Map: A Research Agenda”, pp.19-40, in Emotions and Social Movements, Helena and Debra King (eds.). Oxon: Routledge.

Jasper, James M. (1998). “The Emotions of Protest: Affective and Reactive Emotions in and around Social Movements”. Sociological Forum, 13 (3), pp. 397-424.

Nussbaum, Martha (2013). Political Emotions: Why Love Matters for Justice. Cambridge; London: Belknap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