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視藝文憑試亂像未止

視藝文憑試亂像未止

圖:蘋果日報

近日文憑試視覺藝術科爆出考評不公事件。今次事件是同一個試場,有幾位考生被指抄襲,事後證實並無違規,但成績卻大受影響。 此個案有很多疑點,考評局尚未回應,也揭露了視藝科考評機制自新高中實施以來從未妥善。

首先,從考評制度去看,本案完全是一場鬧劇,對受害考生而言更是一場惡夢。在視藝科文憑試的公開考試,是容許考生擕帶參考資料入試場的。筆者翻查 2015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生手冊」內的應考個別科目須知,手冊內容清楚列明參考資料的具體例子,卷一可擕帶的參考資料是書本、雜誌、美術字典等,卷二的參考資料可以是書本、字體樣本的書籍、雜誌、搜集簿、美術字典等。而今次涉事之考生並無携帶違規用品進試場。

那試場主任是否有權限去處理或判斷考生作答的內容?筆者再翻查〈2015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試場主任手冊〉內的考試程序,發現並無任何一條規則,要求試場主任在考試期間,去檢查考生的作答內容,是否與携帶的參考資料相似。即是說,今次涉事的試場主任,在考試現場去就考生的作答內容提出指控,完全沒有法理依據,是錯誤而越權的做法。但根據考評局回覆明報的查詢,試場主任是按局方要求匯報疑似抄襲個案,亦即考評局視藝科的人員在沒公開的情況下在暗角自行立法執法。

其次,從視覺藝術領域來看,抄襲之說也相當具爭議,視覺教育業界也並未有共識。在視覺藝術範疇內,事實上也有很多大師級畫家也有參考,甚至挪用其他畫家的作品來創作,以達到或歌頌、或諷刺、或純二次創作的效果,當中有不少青出於藍的例子,所以參考、挪用其他作品其實沒有問題,焦點仍然是看作品呈現的美感,此乃考驗創作者的造詣和水平,抄襲挪用只是方法,不是焦點所在。

放在視覺藝術科文憑試的情境來看,兩張創作卷都需要考生根據題目的要求創作,當中要考核考生運用視覺語言、媒介、物料、工具、技能、技術及意象等等能力,要有創意亦要解難。筆者任文憑試視藝監考員多年,也見盡不少考生作答時胡亂大量抄襲參考資料,藥石亂投,結果畫不對題,一看其試卷己經知道不會取得佳績。所以筆者個人完全反對在試場去處理考生的抄襲問題,而應該聚焦在評卷機制,交由評卷員純粹評核其最後創作成果。總之抄不是問題,抄得精妙才是真功夫。

其實從常理推論,要試場主任臨場觀察考生否有抄襲參考資料,近乎沒有可能,亦必會在試場引起無盡爭坳。因為一件創作是由圖像、顏色,構圖等原素構成,舉例考生抄襲名畫〈蒙羅麗莎〉的相貌,但顏色和構圖則改變了,那是百份之幾的抄襲呢?又考生將五張參考的畫,組合成一張自己的畫作,那試場主任是否應該當是抄襲呢?又如今次事件,如果一位考生只喜歡以黃色厚塗來畫麥田,每一張畫都是以麥田作題材,考生答題時,也找到題目可以一貫以黃色厚塗的麥田作題材發揮, 那又是否抄襲自己的作品呢?以考評局回覆明報記者查詢時,所謂視藝考試要求「即場創作」的說法,考評局有甚麼學術或考評的理據,要強迫考生臨場不可用自己熟悉而專長的題材和意念去應考呢?

第三,有關角色衝突的問題,謝小華女士在視覺藝術界是有知名度的資深教師,她在事件中既是試場主任,據悉又是本屆閱卷的核心小組委員,懷疑有份參與討論今屆異常個案及處理成績上訴個案,她在處理本案中有否避嫌呢?此點考評局必須要公開回應,不能以閱卷員身份須保密為由推諉。

第四,引用葉建源議員的資料,今年視藝科考試有九宗異常報告,當中六宗均來自同一試場,考評局應該公開該六宗異常報告的處理結果。如果事後證實,涉案的學生不涉及違規,則證明個別試場主任出現執法偏差的現象。由此可見,考評局對試場主任的培訓和指引,明顯不足夠。

今次涉事學生試後被要求留低填寫異常報告,雖然考評局最終證實學生未有違規,由於視藝科乃第一科應考的科目,亦嚴重影響考生應考其他科目的情緒,而考評局至今卻並未向受屈的師生致歉。

縱觀事件,乃是考評局沒有在業界充份討論諮詢的情況下,私下加入所謂抄襲規限,又未有仔細思考,訂立清晰的界定和相關指引,為試場主任提供指引,更鬼祟地未有向考生和教師公佈。而視藝科整個考評制度,各個階段都是由幾個人把持,角色重疊嚴重,透明度又低,難免予人小圈子或利益衝突之感。種種舉措,皆顯示視藝科考評機制混亂,也令人懷疑考評局現時是否有足夠的本科專材和學術水平去領導整個視藝考評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