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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之外的公共空間管理

公、私之外的公共空間管理

近日尖東海旁公共空間的規劃申請,引起公眾對公共空間管理模式的關注。究竟怎樣的管理模式才能營造出理想的公共空間呢?除了政府官僚系統以及私人企業主導之外,香港公共空間的管理有沒有第三條路可取?

其實香港大部份休憩用地,包括多條海濱長廊均由康文署負責管理。然而,其視海濱為一般公園的保守管理方式屢受批評,例如被指欠缺多元化的活動、街頭藝術受到諸多限制外、飲食配套設施強差人意等,令香港的海岸線淪為乏味的空地。最近被受關注的星光大道的管理卻有點不同,星光大道雖為政府土地,但原來政府一直與私人發展商新世界合作,並安排該公司負責管理星光大道。可惜在私人公司的管理下,這片公共空間也不見得特別出色,星光大道更於2011年因欠缺新意及吸引力而被CNN評為「全球12大旅遊陷阱」之一。

為了讓海濱再注入動力及朝氣,新世界在康文署的支持下於今年七月向城規會提出活化尖沙咀海濱地區的計劃—計劃範圍包括文化中心以西的梳士巴利花園開始,經過星光大道,一直延伸到連接紅磡鐵路站的尖沙咀海濱花園。這計劃引起了公眾對公私營合作模式的憂慮及討論。

雖然公私營合作模式近十多年廣被推崇,很多人應為這種模式可擺脫一貫單一化而又過時的營運方法,如果套用到公共空間的管理上,於公共空間內加入適量的商業元素,可使公眾在享受公共空間的同時有更多的活動選擇,這未嘗不是好事。試想想,如果炎炎夏日,能在海濱一邊享受着買來的冰涼雪糕,一邊與友人吹着海風欣賞維港景色,會是何等滿足呢?不過現實中如何做到加入「適量」的商業元素,而又不至於令公共空間過度商業化或旅遊業化,這是需要完善的制度管理和監察。大家的憂慮其實不無原因,以往一些不太成功的公私營合作例子還歷歷在目,如尖沙咀水警總部保育及活化項目最後變為1881高檔消費場所。這怎能不叫市民擔心原本應免費供大眾使用的公共空間會否因由單一發展商管理而使自己的使用權受到影響? 市民是否可以毋須光顧餐廳或咖啡店也能享用露天廣場的桌和椅?規劃了的街頭表演空間會否局限了表演者的發揮和創意 ?

香港在多方面常常希望與紐約及倫敦看齊,當地公共空間的管理模式或者可以作為借鏡。 紐約市中心的Bryant Park 由一個名為Bryant Park Corporation(BPC) 的獨立機構管理, BPC 是由洛克菲勒基金會(Rockefeller Foundation)資助成立,並以私人機構的模式運作及管理公園,定期向紐約市政廳匯報管理狀況,以代理角色保障公園是向公眾開放。BPC亦會與俱公民意識的企業合作,為公眾提供設施及娛樂。公園內也有不少商業元素,如咖啡店熱狗車等,便利使用者。BPC嘗試以獨立機構角色平衡各持份者的利益,其成功的關鍵在於這個獨立機構是否真正「獨立」,以及園內的商業元素是否一套公平及透明的投選過程。BPC這類「獨立機構」與非牟利組織「持續基金有限公司」不無相似之處,但當持續基金有限公司被揭董事與新世界有連繫,其獨立角色難以令公眾信服。在發展Bryant Park之前,BPC的前身 Bryant Park Restoration Corporation 在重新規劃公園之前,曾與學者以訪問、攝影、活動方式及地點等進行詳細研究,作為公園景觀、出入口設計,以及管理方式、舉辦活動的種類和保安工作等安排的參考。通過這一套相對客觀的標準,BPC這樣的「獨立機構」角色有別於我們常見的管理委員會模式,能更有說服力地將選取合作的商業機構。

私營發展不是萬惡,商業機構也是持份者的其中一員,但商業利益絕不能在一個公共空間發展中佔取過大位置。因此獨立機構就可發揮其代理管理的角色,參考各方不同意見。將星光大道交予新世界管理之時,康文署已經成立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星光大道的管理、營運和成效,成員除康文署人員外,還包括來自新世界、旅遊發展局、旅遊事務署、建築署、油尖旺民政事務處和電影金像獎協會的代表。不過這類委員會只提出指引建議參考,實際管理及決策卻取決於康文署與新世界的談判,而一般市民大眾則無法參與其中。然而,香港公共空間需要的是一個公平及透明的投選過程,以及能獨立於財團和政府的機構,施以客觀和制度化的管理和監察。

這次新世界與康文署聯合提出規劃申請是未經上述投選機制作公平競爭,是引起公眾嘩然的主因,康文署則以計劃不涉及公帑作抗辯。不過,公共空間有別於其他發展項目,其本質屬公有產權,事關公眾利益。不透明的合作關係令公眾難以就設計和管理表達意見,香港人是否需要這個由美食廣場、電影廣場及觀景台組成的海濱?抑或是我們更需要一個可以讓一家大細踱步、讓獨立表演者展示才能的舞台?

當康文署不就項目作公開招標,而城規會又只按章審批申請、不重視反對意見及公眾參與,這種「活化」項目是否與創建理想的公共空間背道而馳呢?

文:Oscar Wong

原文刊於「拓展公共空間」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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