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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黑警檢控工作混亂 證物被銷實非首次

聲明:黑警檢控工作混亂 證物被銷實非首次

雨傘運動後,各類政治清算、檢控接踵而至,學民思潮亦無可避地捲入其中。前召集人林朗彥及成員李宗澤,先後被上門被捕及預約被捕,二人均被控以於2013年11月梁振英施政報告地區諮詢會上參與非法集結。事實上,由事發到拘捕,調查長達17個月幾可媲美複雜的商業犯罪案件已經不尋常,當中更令人愕然的是,待警方要算帳之時,在審前覆核期間裁判官馬漢璋追問警方有案發情況錄下而去向不明的證物時,方稱有關證物TS7記憶卡早已被警方銷毀。

縱然裁判官已下令調查事件,惟相類似事件已非首次發生。去年「光復彌敦道」一事中,張姓佔旺青年被控以襲警,待本年五月開審之時警方卻以對方踢保為由而稱有關證物因而已被銷毀,當時的裁判官更以反常來形容事件。

相隔不足四個月,警方再度於類同案件上「反常地」銷毀證物,實在難免令人質疑警方對證物處理的準則,甚至這種「反常」是否已成恆常。其實,於早年一宗天水圍懷疑毒品證物處理不當事件上,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曾回應指,處理涉及銷毀證據的案件須爭分奪秒,稍有延遲則會影響蒐證和增加調查難度。雖然案件性質不同,但在證物被銷毀的情況下,理應爭分奪秒地進行補救工作,惟警方面對此類案件卻持續地使用同一理由「警方索法律意見需時」而拖延案件,難免令人觀感警方是無意處理。

或許,有人會認為將是次被捕視為政治檢控是過分敏感,但我們均不得不承認的是回歸以後人權狀況日益倒退的問題嚴重。在主權移交前,時任港督彭定康將《公安條例》中一條任何未經批准、人數達三十人以上的公眾集會視為非法的條例,以違反《人權法》的結社自由而廢除。

然而,隨著香港主權移交後,特區政府透過臨時立法會將條例重新恢復。雖將人數下限改為五十人,卻埋下警方日後以非法集結為名驅趕市民行使公民權的權利,甚至淪為政治檢控工具的伏線,更鬧出黃洋達逐日被控共五十八宗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荒誕事宜。

儘管日月被黑暗蠶食,但黑暗過後總會是晨曦。學民思潮謹在此呼籲同路人莫因而心灰,全力捍衛我們與人俱來的人權,高度關注警方欠缺透明準則銷毀證物及接踵而來的政治檢控。學生運動,無畏無懼。

學民思潮
2015年9月13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