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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子最實際(菜『色』的版權之一)

樣子最實際(菜『色』的版權之一)

我曾經在一家出了名有型有趣的鄉郊餐廳晚飯,它就和當今許多新派三星館子一樣,每道菜的外觀都被佈置得美輪美奐、別出心裁。其中一道,就連一桌桌見多識廣的食客都忍不住叫出聲來。

原來那盛菜的方形厚盤是塊液晶光板,能不斷在盤面上展示出各種顏色所構成的圖案,隨着客人一路吃掉盤子上的菜餚,它的構圖和光彩也就一路變化,直至客人食畢,整塊光板才由一片星雲漸漸轉至完全暗淡的漆黑。這時候,每個人腦子裏想的,大概都是該不該拿出手機為它拍照。不拍,似乎對不起自己,這到底是個值得留影存念的動人表演。但拍了(並且傳上網絡),卻又好像對不起大廚,猶如看完推理小說或懸疑電影之後忍不住劇透,壞了後來食客的興致。而劇透,大家知道,是種極不道德的重罪。我曾見過網上有人痛斥洩漏電視劇劇情的家伙,詛咒後者「劇透一時爽,全家死光光」。

有些大廚不許客人拍攝食物,正是擔心相片流傳開去之後,以後再來嘗這些撚手名菜的客人就不驚喜了。可見今日餐飲真是表演,有花容月貌的角色,也有高潮起伏的劇情。吃飯拍照,好比睇戲影相,確實會有罪惡感,好像侵犯了人家的智慧產權。難怪做 show一流的英國「Fat Duck」老早就下令禁止食客開動相機。

今天說到食物的「版權」,重點和以往大不相同。從前的廚師在乎的是烹飪當中的秘訣,深怕某種調味料組合或者準備食材的方式被人偷學。只不過單純點的歲月,大部分廚師都不曾想到要為那些秘訣註冊。惟有大型商業機構如「可口可樂」,和號稱用了「十一種香料去特別醃製」的「家鄉雞」,才會去買這種法律上的保險。但這十幾年來,廚師關於智慧產權的意識加強了,他們想要保護的東西也變了;他們現在最關心的是一道菜的樣子。

連「飛人」佐敦的入樽姿勢都會有律師想去註冊的美國,當然也最盛產這類和菜式外貌相關的案子。最有名的,莫過於去年紐約的「New York Pizzeria」控告其前任老闆一事,這家大眾化餐廳認為自己有套「特殊的飾盤方法」,而它的上一手波士則把這套方法用在了他開的一家新餐廳裏,形同盜竊。在此之間,美國還發生過好幾起類似的案件,大廚控告離職副手,東主控告離職大廚,焦點皆在擺盤上頭。他們在法律上的觀點是把一道菜的擺盤比作「商品外觀」(trade dressing),比方說可樂的瓶身,『Beat』耳機的外殼圖樣,和『Crocs』膠鞋的造型等等),乃其「產品」的識別特徵。

然而,包括「New York Pizzeria」在內的這些案件,大部分都以原告失敗結局。因為在美國的法律裏頭,「商品外觀」要得到保護,至少得符合「第二含義」(Secondary meaning)以及「非功能性」這兩個條件才行。也就是說一個廚師必須證明自己某道菜的外觀早已在消費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由此產生「第二含義」,讓他們一看就能認出這是誰的手筆。他還得證明這道菜的擺盤和裝飾沒有甚麼功能,不像雪條裏的棍子,沒了棍子就不算是雪條,純粹是樣子而已。這兩個條件對大多數廚師來講,都太難滿足。首先,他們的手作仔功夫不像可口可樂,不太可能做到家喻戶曉,使人一看樣子就知是誰家出品這個地步。其次,他們的訓練和專業往往強調form follow the function,要是承認自己的擺盤方式原來除了好看就一點用也沒有,恐怕是件很丟人也很難說得過去的事。

儘管如此,廚師也非完全無技可施。為了保護當今食客最在意的菜式外觀,他們還可以走條截然不同的道路。

原文刊在飲食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