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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高鐵大白象

放棄高鐵大白象

圖片來源:MTR

高鐵工程一再超支,並推遲完工時間,脫離原定計劃,令工程對社會造成更大負擔。可是,政府再度希望財委會通過撥款,為項目「包底」。

最近,港鐵與政府達成最新協議,協議說明政府僅承擔最新估算的844.2億,其後費用則由港鐵自行負責,比起初時預算的650億超出逾兩成九,而通車時間更延遲3年至2018年第3季。

其實政府佔有港鐵76%的股權,作為最大股東,筆者不相信雙方能夠在此事上完全割蓆,政府總有辦法,為高鐵工程付上數以百億計的公帑,例如在三跑項目中使用的「免收股息」,使機管局能騰出資金興建三跑,只要政府重施故技,協議便無用武之地。另外,在「有加無減」機制下,政府默許港鐵在龐大利潤下,繼續加價。若港鐵利用此「優勢」,不旦納稅人需要付上代價,廣大市民亦成了負責「埋單」的對象。

社會討論高鐵「爛尾」之際,政府則以強硬態度警告「若完全放棄高鐵工程,需要額外支付最少106億」。高鐵本身問題繁多,亦牽涉複雜的法律,政府在未完全解決前,就不應說服市民支持此項工程,甚至早應擱置計劃。

政府聲稱高鐵能帶來龐大的收益,但事實並非如此。其一,高鐵的工程進行得如火如荼,但政府的估算一再出現失誤,844.2億是否最終定價仍是未知之數,可是造價已上漲近200億、完工時間持續滯後,可預視政府不能於短時間內回本,如意算盤根本打不響,遑論談及出現收支平衡的一刻。

其二,假使工程在數年後順利完成,乘客量仍非掌控在營運方的手上,而是受兩地市民的意願所影響,或從內地旅客訪港數字能得出一些結論。在2015年第三季,共有119,048,53人次來港,較2014年同期下跌7.3%,最新統計更顯示數字正呈現負增長的情況,政府還怎吹噓高鐵有穩定的使用量,確保高鐵有平穩的收入?

其三,儘管能從中獲利,由於高鐵是合資興建,香港需與內地攤分收益,但據政府的計劃,前往深圳的車費為45-49元,香港獲分當中約6成,而較遠的廣州(180元車費)及東莞(131元車費),香港分別僅佔有兩成五及約三成四的利潤。香港經已付出超過600億的興建成本,比起內地高出數倍,回報卻不及內地的多,明顯是一門虧本生意。

最後,基本法第18條指出「只有列於附件三的法律才可於香港執行」,故內地出入境法並不適用於香港。而為了實施「一地兩檢」,出入境檢查站將設置在西九龍總站,容許內地執法人員在本港執行內地法律,明顯與基本法有所抵觸。因此,政府正研究把內地的出入境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以保整項工程不會被「一地兩檢」拖垮。由此引申,附件三經已成為政府的親中工具,勢必為引入內地法律打開缺口,加快香港赤化的速度,例如曾提及過的國家安全法,這樣下去,一國兩制只會變得愈來愈模糊。

由始至終,政府確實不應強行展開高鐵項目,否則局面也不會落得如斯田地,或許在政府能夠釋除市民疑慮前,「爛尾」是唯一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