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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復職權」!街工廚師聯盟爭取復職毋須僱主同意

「還我復職權」!街工廚師聯盟爭取復職毋須僱主同意

十二月十五日,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舉行會議。議程除了討論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工作進度外,亦討論到政府有關復職令的修訂建議。適逢近日爆出船務經理游美寶(阿寶)參選區議會後不久就疑因政治立場與僱主不同而「被辭職」一事,街工和香港廚師聯盟到立法會門外請願,要求「還我復職權」。他們認為,復職毋須僱主同意,而且政見、宗教信仰和性傾向應納入有關的保障範圍內。

原來根據現行的僱傭條例,如果勞資審裁處認為僱員被不合理或不法解僱,是有權頒令僱主安排僱員復職的。不過,前提是復職令要先有勞資雙方同意。既然頒下復職令前要僱主同意,勞資審裁處這個權力根本就是形同虛設。

現在政府建議修例,使勞資審裁處頒下復職令時不用徵求僱主同意。而如果僱主不執行復職令,則要賠償有關僱員(款項又勞資審裁處訂定)。當僱主不執行復職令而又不依據勞資審裁處的決定賠償予有關員工,僱主始要負上刑責。換句話說,只要僱主願意付鈔賠償,復職令仍不能助被不合理或者是不法解僱的員工復職。

工黨的兩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和張國柱都對請願人士表示,政府建議的方案做得並不足夠。兩人都認為只要僱主不執行復職令就應要負上刑負,不可能有以賠償「買起」復職令的可能。李卓人更指早在九十年代末,國際勞工組織(ILO)已要求特區政府改善有關復職令的法例。社民連的梁國雄則提到同樣在九十年代,街工的梁耀忠曾經提出過有關不公不解僱法例的條例草案。「長毛」說到興奮時更突然想到:「不如我自己都寫一條法例。」

雖然請願人士希望議員支持他們提出的訴求,但阿寶在發言時更強調工人要自己挺身而出爭取權益。她認為香港勞工權益這麼差,工人「自己都要負上責任」。她質疑員工是否「自己都縱容我地啲老闆(要)我地無償加班」。她說「如果我地自己都唔行前一步去爭取我地應該有嘅公平同公義制度嘅時候,你估老闆人醒施捨俾我地咩?」

雖然阿寶不是廚師,但香港廚師聯盟的細輝也到場支持,體現工人大團結!細輝認為阿寶面對的問題絕非個別事件,因為他知道後多因為工傷被老闆解僱的個案,但現行的僱傭條例卻根本不能保障打工仔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