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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施政報告創科政策(二)—土地問題

回應施政報告創科政策(二)—土地問題

梁振英於今年的施政綱領中提到「向香港科技園公司注資28億7,800萬元,及為該公司的11 億700萬元商業貸款提供擔保,用以擴建科學園,以支 援創新及科技產業,促進香港經濟多元化及持續發展。 」

其實創科產業分類甚多,寫software的可能在傳統工廠區;做support, infra的可能跟住大公司,在商業區甚至中環返工。做科技研究會係大學,科學園之類的地方。但國際大企業似乎無法在香港立足,2013年Google宣佈放棄在香港投資90億,於將軍澳工業區用地興建數據中心。據Google當時的解釋,就是地價太貴,政府沒有提供支援。最後數據中心落戶台灣、新加坡,如果龐大商機就此與香港擦身而過。

今次施政報告中,集中資源發展科技產業本來無可口非,但問題出於香港的政策能否跟隨科技發展。以Google撤走為例,數據中心除了要地方外,光纖建設、電力問題、與外國的直線連繫都是數據中心必需的,政府到底對挽留Google做過什麼呢?這些思維假若不變,最終只會將香港的科研成果送到外地手中。

此外,科技帶來的改變,很多時會與現時的既得利益者有衝突。就如Uber衝擊的士行業,搵樓Apps影響地產經紀。政府一向的政策都沒有鼓勵行業發展。雖然創新及科技局已經成立,但只是商經局分拆出來,根本上沒法解決創新科技帶來的法律問題。經典例子如投資推廣署引進Uber,最終Uber卻要同政府對簿公堂。

關於擴建科學園,或者係蓮塘口岸搵地建新科技發展區,過住無論科學園或數碼港,最終都變成地產項目,變成財團建屋的地方。科技園區設立的目的本來就係為在硬件設備有更好配套,在科技會議中有更好的地方,甚至要方便部份公司24小時運作。反觀現時的選址都是位處偏遠,在數碼港更是連通宵便利店都無,如何吸引人材到這些園區工作,甚至招商,實在是一大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