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火炬手與代言人

火炬手與代言人

要討論阿叻當上火炬手一事,我認為應要認清「火炬傳送」是怎樣的一回事。嚴格來說,這不是一個以地區代表為單位的活動,火炬手很多是主辦當地的素人和名人,藉他們的參與提高當地民眾對奧運的注意,再以這接力長跑來提高全球民眾的關注,性質是項奧運的「宣傳」活動。

即是說,奧運其實也是一件國際品牌的商品,火炬手是這品牌的代言人,幫助宣傳這個產品。因此,阿叻其實不是「火炬傳送」的香港代表,反而是這奧運宣傳活動的代言人之一。

放在這框架裡,Lancome 和奧運便可相提並論了:Lancome 找了何韻詩做宣傳,惹來大陸民眾和黨媒的聲討後,便速速割蓆跪低;奧運找了阿叻做宣傳(在TVB的提名下),即使惹來香港民眾聲討,也可以當無事發生,更有提名人TVB飛身出來解畫說「不應質疑」。兩者分別,一目了言。

而令香港人憤怒的,就是為何港人喜歡但令大陸不悅的藝人,要遭封殺,但令港人不悅但大陸OK的藝人,卻可逍遙民意之外?港人的意願,真的不及大陸的重要,可以被隨意踐踏?藝人自此只需「擦得掂」大陸,儘管是置港人喜好於不顧甚或是通過說盡觸怒港人的言論,便可飛黃騰達?

阿叻當火炬手看似單一事件,但原來是Lancome事件的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