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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福局的資.助,社署署長的淚能回應家長的悲嗚嗎?

沒有勞福局的資.助,社署署長的淚能回應家長的悲嗚嗎?

社署有監管標準嗎?

昨日出席了與社署署長的閉門對談會議,大家都感到失望和難過。對於「康橋之家」不斷有院友過身,原來只要院友不是在院舍「斷氣」,趕快被送入醫院過世的個案,院舍是不需要通知社署,雖然署方其實已有派員再了解事件,但究竟家屬是否有勇氣說出真相嗎?員工又會否為了工作而選擇包庇院方呢?署長到最後也未能說出究竟社署以何標準去評估「康橋之家」於過去那麼多年,為何仍符合社署網頁所說﹕「要確保殘疾人士院舍的住客所獲得的服務,能令他們在體格、情緒及社交方面均達到可接納的標準。」究竟哪些標準在哪?還是根本沒有標準?

無聲吶喊的悲嗚

即使有康橋之家的前家長細說哪裡環境如何差,廁所「髒得像公廁,兒子如何被職員或院友虐待,聽得讓在場人士也哭紅了眼晴和鼻子,因為每一句說話也充滿無奈和痛心,因為那位家長說出了實話,當她面對不易獨自照顧的兒子時,再面對仍有9千多人輪候宿位,她其實真的沒有選擇。當有前職員訴說自己在職時如何面對人手不足,因要單獨面對有暴力行為的舍友而受襲。可是最令大家氣憤是當她表示曾於院舍出現真空時致電社署求助要求緊急巡查時,社署並沒有安排人手立即出作突擊巡查。最後,署方一位職員也未能回應為何當時會沒有作出行動,只能表示每間院舍於不同時段也有規定人手安排,只要更表的人手顯示和出現的員工是相同便沒有違規。可是,對於有更表竟然可以有員工返早更早七晚七達29天,但同時也返夜更達31天,究竟何謂人手編制符合社署要求呢?還是社署於巡查時所看到的更表並非真實?

社署沒有改革的決心

可是,最令人失望是我們聽到署方不敢手起刀落,因為若不發牌會令一班舍友流離失所,可能要「瞓」籠屋或板房。似乎署方在說即使那間私人院舍根本不符合資格,但因為資源不足而仍然要讓這班「老弱傷殘」接受沒有尊嚴的對待。我們聽不到署方有「改革」的決心,我們似乎只看到社會上仍然會繼續出現一些無良而要賺錢的私人院舍,包括居於私人安老院舍或護老院舍的長者。

社署巡查對市場主導的院舍有作用嗎?

為何社署像是默許個別無良院舍繼續經營?即使早已收到風聲有幽靈員工或真假更表,甚至在私人殘疾人士院舍或護老院舍早已聽聞有虐待舍友的情況,又或是明知院舍會協助代理舍友的綜援,舍友固然不會有任何零用錢,於舍友的綜援沒法支付有關的必須品時,例如尿片,有職員會被通知不可更換尿片太頻密,即使尿片早已濕透會有機會導致皮膚潰爛,但因為每一件必須品也需要「計錢」而不會先以舍友的身心健康為優先考慮。如果一些智障人士或長者尚有家長來探望,這些舍友才能免於不人道之對待。之前,一位劍橋事件的前員工便說,其實他們的人手比例已按社署規定達標,只是因為護送體弱長者到浴室需要兩名人手,另外一名人手在浴室內協助清潔,護理員為了盡快協助所有長者洗澡,所以便偷步於浴室外的空地已替長者脫衣服,希望藉此早點完工可休息。先不說一些超無良又安排幽靈員工的私人院舍,上述事件又是否反映社署現時所規定的人手比例並不足夠呢?社署於巡查時又是否清楚院舍內緻細運作以作監察呢?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越改越寬鬆

立法會在2011年6月通過《殘疾人士院舍條例》,透過發牌制度規管殘疾人士院舍。但是,條例對人手及院舍空間的規定,比2002年的《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更為寬鬆,甚至是倒退。除了取消「深入照顧程度」的類別外,以高度照顧院舍為例:

1) 最低人均樓面面積﹕2002年要求深入及高度照顧院舍為8平方米,於2011年要求任何殘疾人士院舍為6.5平方米。本身之硬件規定新修訂令這些私人院舍可接收更多舍友,也令舍友的居住空間更擠迫。

2) 人手比例問題:
2.1) 以晚上10時至早上7時為例,2002年須為每30名住客提供1名助理╱護理員,可是於2011年改為要求每60名住客須有1名護理員;
2.2) 護士/保健員的人手比例更大幅減少,以早上7時至下午6時為例,2002年除非有保健員在場,否則每60名住客須有1名護士,或除非有護士當值,否則須為每30名住客提供1名保健員,可是於2011年只要求在上午7時至下午6時的期間,每30名住客須有1名保健員,或每60名住客須有1名護士;
2.3) 其餘時間便沒有規管,舍友的生命安全便按私人院舍自己的良知安排人手。

取消社工編制令私人院舍更缺乏以人為本的概念

最重要是於2008年,社署已沒有規定每間私人院舍至少有1名註冊社工須列入人手編制內。沒有社工的院舍,又如何憑社工的良知協助監察院舍是否對待舍友不善呢?即使有院舍有聘用社工,曾有一位社工表示自己是受聘於幾間院舍,因為有中介公司負責統籌,但他卻要簽字自己是受聘於多間私院擔任全職社工。類似的掛名的狀況更類見不鮮,有些院舍的會計或持牌人也會考取保健員資格,以令人手編配達至社署要求。

社署署長不敢向家長承諾的真正原因

其實《安老院實務守則》也有與《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差不多的人手比例和問題,同樣也面對相同問題。事實上,即使個別員工有操守問題,個別經營者為了賺錢而不能用較高薪酬聘用員工,導致人手緊張而不敢輕易解僱員工導致人手不足。

在此,必須鄭重引用長毛在會中的一番話:「依家核心問題係『諱疾忌醫』,社署唔係唔知,係唔想知咁多,因為冇咁多宿位俾人入住。」事實上,社署不可能承諾:

(1) 增加人手比例;
(2) 加入部份SQS服務質素標準(標準)及準則於《殘疾人士院舍條例》;或是
(3) 公開私人院舍被調查的往績和巡查記錄;
因為會導致私人院舍要花更多錢僱用員工以提供良好質素,最終經營者發現沒錢可賺而選擇結業,又或是社署最後被迫收回表現不濟的私人院舍之「豁免證明書」,令不少私人院舍結業,令社署無法承載所有的長者和殘疾人士的居住安排。

對社署來說,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是現時可以做的事,因為「看不見」和「不知道」便不需要處理。即使無良經營者可能另起爐灶,像政府不少外判合約相若,轉了名字便可繼續經營或承辦政府工程。

從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窺見勞福局的責任

若我們要真正解決問題,矛頭應直指勞福局,包括下列三項﹕
1) 訂立津助院舍和社區照顧服務之發展計劃;
2) 增撥資源予社署以短期興建更多津助院舍和加強社區照顧服務
3) 與「城市規劃委員會」重新訂立新屋苑或屋邨之興建需預留地方興建津助院舍。

總結

即使社署表示可能會將家長和智障人士加入監察團隊,可能會將「豁免證明書」訂立3年死線,但一切只是可能。服務市場化一天不能解決,我們仍然會懷疑社署是否有心整頓私人院舍之問題。「豁免證明書」為何能夠無限復活,因為社署署長是無法影響津助院舍和社區照顧服務的規劃,亦不可影響財政年度之撥款以增加津助服務,甚至更不可影響土地政策預留地予社署興建津助院舍,以避免經常被附近居民反對。

問題已不單單是社署能夠解決,而是勞福局局長張建宗需要回應有何政策和計劃去解決這足以影響每一個香港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