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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宣門醜聞

早前獨立媒體專訪因批評明光社而被要求辭職的觀塘宣道會前堂主任黃國堯牧師,其後明報及基督教傳媒時代論壇跟進報導。事後,宣道會觀塘堂及宣道會香港區聯會分別「澄清」,均表示有關勸辭與黃牧對同性戀或性傾向歧視的立場無關,指黃牧的言論與事實不符。而區聯會更指控時代論壇「未經查證,而單反面報導黃牧專訪,感到非常遺憾」。事件爭論其間黃牧身在歐洲旅遊,未有回應。昨天,黃牧在網誌上發表聲明,力指宣道會觀塘堂的聲明失實。黃牧並指有辭退信中明確列明批評明光社以及黃牧對性傾向的立場是辭退的其中一個原因。宣道會可說是睜開雙眼講大話。可以說,觀塘宣道會執事會及宣道會區聯會在此事上不單保守封閉,鎖壓言論,而且更是缺乏基本的誠信。執事會與區聯會執行委員會理應引咎辭職。宣道會區聯會聲明可見: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342...黃國堯:回應宣道會聲明 http://spaces.msn.com/wongsilas/

回應宣道會聲明

「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化。」

  在宣道會成長及服事超過二十年的我,面對一個與我生命不可分割,甚或血濃於水的一個宗派教會。我是既愛 又恨的一種心情。愛自然因為我生於廝,長於廝;恨是因為他們的無理及無情!

  對於宣道會的所謂聲明,我祗能仰天長嘆;這樣一個純正的教會宗派卻要為自保而惺惺作態!宣道會可以明碼 實價地根據章程將我趕走,因為他們擁有最高的解釋權;執事會可以說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這樣對待我。話說 二OO四年中,當時的執事會(八位)聯名寫了一封私人信件給我,說出一些他們對我的看法;他們說這是私人信 件,並不是執事會的公文(明報27/3/2006有提及執事會的發信提醒)。我當時立時覆信,並說出我認為 他們對我的誤解,他們亦沒有反駁;故此事我認為已算完結了。跟著便發生了二OO五年中以後我寫文章批評明光 社等之事件(可參<香港獨立媒體>之報道)。誰知道執事會(新一屆的六位,有四位是連任的)為了要我離開, 便以這些事為名來恫嚇我,並說我犯了宣道會的規例;因當時他們以為我反對同性戀是罪的立場。後來事件較為明 朗時,他們和區聯會才知道他們是誤會了我。我以為事件又告一段落。誰料還有下文!區聯會卻美其名說是不干預 政策。試問,若然是從二OO四年中至二OO五年尾這段時間裏,區聯會已知道執事會跟我的問題(除非他們全不 知情,但可能嗎?),他們為何一直沒有正式跟我談過這事,或從中勸導和平息事件;很明顯是他們已經認同了執 事會的立場。他們祗聽一面之詞,請問這是否公平公正呢?

  到了二OO五年六月後,事件便變成是執事會針對我對各種事情的批評和言論,他們看過我在明報論壇發表批 評明光社的言論,從而引發外界人士與我的一連串網上討論後,他們便在七月初要求我請辭。他們在十一月初給我 的敕令辭職信件中便大量引用我在網上的日記或留言版的言論來指控我;可說是以言入罪! 如其中的一點是說我 對外界的言論,對區聯會、明光社、新建道院長及其他牧者批評等等。他們亦在其中提及我在撰寫網上日記、反對 性傾向歧視立法等話題上,我都沒有運用聖經的原則等。故此,宣道會在公開聲明中說「我們在此澄清黃國堯牧師 的離任跟他對同性戀問題及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觀點並沒有關連」和「本會從沒有因其對同性戀或性傾向歧視法的立 場而作出任何干預或勸退行動」是與事實不符的!區聯會雖沒有因這事即時勸退我,但總幹事在最後見我時仍不斷 勸我辭職是較好的做法;故他們認同執事會的做法則成為幫兇是不爭的事實。

對於因此事而令到教會眾兄姊受損及有關傳媒受宣道會的指責,本人亦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