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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私人土地堆填及傾倒廢物活動規管的聯署信

就私人土地堆填及傾倒廢物活動規管的聯署信

在保育地區和農地上傾倒泥頭和填土的行為,一直影響香港的自然生態、生物多樣性及農業。以下關注團體及環保組織關注政府缺乏預防和執法的措施阻止這些行為,我們要求政府移除就法例、執法和公開資料上的障礙,包括:

1. 修改《廢物處置條例》

• 在私人地或官地上進行任何拆建廢料處置活動前,必須獲得法定許可,當中並需考慮對環境的保護及保育價值

2. 加強管制建築廢物處置的措施

• 根據審計署報告的建議,改善監察攝像機系統在執法上不足的地方
• 將運載紀錄制度強制應用於私人工程,並採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追踪泥頭車
• 除了土地業權人和司機外,工地工程師亦須為由工地運走的所有建築廢物負上責任

3. 修改《城巿規劃條例》

• 允許規劃署為鄉郊地區覆蓋「發展審批地區圖」,包括現已覆蓋了「分區計劃大綱圖」的土地,賦予規劃署在鄉郊地區執法的權力

4. 設立公開和透明度高的數據庫

• 政府應設立一個全面和透明度高的數據庫,包括土地現狀、業權、土地用途、生境類型、地形及地面特徵,為恢復受破壞的地點提供基線資料

5. 設立保育執法專責小組

• 設立跨部門的自然保育執法專責小組(包括主要的執法部門,如漁護署、環保署、地政署、規劃署和食環署),互相合作和監察所有違例發展的案件,並確保受破壞的地點已妥善恢復。政府亦應增加每個部門執法團隊的資源和人手,包括環保署、漁護署、規劃署、漁護署、地政總署等。

我們亦要求立法會應召開公聽會,聽取各關注組織、人士的意見,及跟進以上各項建議。

聯署團體(依筆劃序): 土地正義聯盟、本土研究社、守護大嶼聯盟、長春社、香港觀鳥會、創建香港、綠色力量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