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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長期服務過嗎?

你有長期服務過嗎?

施政報告梁特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建議取消強積金對沖長期服務金的安排,同時計算長期服務金的方法也有調整。有報導舉出例子比較現行對沖機制與建議取消對沖機制兩種情況下,打工仔的實際所得。結論是建議取消對沖機制,打工仔實際所得可以增加百分之六十。(參考資料:「施政報告建議取消MPF遣散費對沖 條數點樣計?」)

增加百份之六十,很吸引吧!但我想說「這些機會不是我的」。

為甚麼?不是因為我不是僱員,而是就算你是一位簽了無期限合約的僱員,也不等於機會等著你。

首先要知道在甚麼情況下可以得到長期服務金。根據勞工處網頁資料,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並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可享有長期服務金。五項條件分別為:

(1)被僱主解僱 (但非因裁員或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
(2)在固定期限的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3 )在職期間死亡;
(4 )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而辭職;或
(5 )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

先別說以上五項條件,現今香港打工仔,究竟有多少人能符合「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這個最基本要求?最近敝公司招聘員工,投件而來的求職信一日數十封,當中只有一位曾經在同一公司工作了超過五年,其他的不是過了試用期就轉工了,就是每兩、三年就投身別家公司。身邊有些朋友仍然強烈的認為「魚唔過塘唔會肥」,相信某個時間就要動動身,跳糟才有機會升職加薪,每月出糧數目增加最重要,「長期服務金」對他們來說是沒意義的事情。

身邊不乏從打工仔華麗轉身作自僱人士的朋友。有些會計行業朋友離開會計部門自立門戶接生意,幫其他自僱人士或中小企業做年度結算填稅務表格,或整理財務報告給核數師核實;有些朋友經營小本手作,好像現今流行的手工皂;有朋友成立網購,定時飛到彼邦入貨,回來再拍照放到社交平台推銷,有客戶需要就安排寄出貨品……

近年還興起「Slash」,即一個人有多重身份,既是模特兒又是遊行作家也是塔羅師,是平面設計師又是咖啡師也是音樂人,可以同時以多重身份賺取生活需要,以自由工作者自居,從多重角色中得到生活費,同時又跳出打工仔的框框。這樣的工作模式,誰又管「長期服務金」。

時代變遷,打工仔一份工做到終老幾近是天荒夜談,「長期服務金」對許多人來說只不過是傳說。吵吵鬧鬧取消對沖機制,對打工仔而言,實際得益遠遜預期。梁特為做而做,會是另一亂攤子讓他人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