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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 vs. 戰爭罪行

七警案 vs. 戰爭罪行

文:蕭新泉@進步教師同盟

有警察團體不滿法庭對七警判刑,並於2017年2月22日召開大型集會會議,引來過萬撐警人士出席。他們質疑法官:1)不明七警案的「因果」2)重判七警,卻輕判曾健超。

我同意佔運期間警隊承受很大壓力,亦同意七警是受曾健超淋水行動刺激而犯案,這就是警察集會負責人所說的因。但我不認為這可導致虐打曾健超的果。

若論壓力,軍人在戰場上面對死亡威脅,七警無法比擬吧?軍人打仗是為了保家衛國,他們殺人,是為了保障自己與同袍的生命。倘若因一時衝動殺害平民,或者虐打戰俘,涉案軍人必定受軍事法庭審判和判刑。因為軍人有武器,若沒有法規限制,軍人絕對可以成為嗜血的殺人狂。這是「以法限權」,是法治的重要元素。

警員承受壓力,曾健超淋水,警員只需把他拘捕,搜查證據,交給法庭審判即可,這才是合理的果。至於虐打已徹底被制服的曾健超,這不是果,是明明白白的罪行。

警察集會負責人質疑為何輕判曾健超而重判七警。1)警察是執法者,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是常理。2)法官判刑也是根據法律,例如認罪有悔意可減1/3刑期等,法官絕不能按個人喜好重判或輕判。3)曾健超案已另有判決,倘若認為刑罰過輕或七警判刑過重,可按機制上訴,而非憤然於集會期間「爆粗」表達不滿。

明明白白的犯了罪,警察組織卻顛倒是非,為犯罪同袍開脫,更以不恰當的方式挑戰法庭判決。難怪坊間有人認為,警隊辛苦經營四十年的聲譽,在一晚之間便破壞殆盡。

可能,集會負責人看到有過萬人參與集會,沾沾自喜,認為這樣便可對法庭構成壓力,迫使法官減刑,甚至改判無罪。但我相信香港人堅守司法獨立,若警察帶頭去威脅司法獨立,站出來的市民何只過萬。我更希望集會負責人看看外國傳媒如何報導及評論22/2的集會。我指的「外國傳媒」,當然是民主文明有新聞自由的歐美國家,而非沒有新聞自由的國度。

最後,謹呼籲警察以你們專業的法律知識,去判斷及面對七警案的判決,亦呼籲香港市民不要仇警。而警務處長盧偉聰更要盡快把事件平息,重建香港市民對警隊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