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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幾時愛上了知法犯法?

警察幾時愛上了知法犯法?

過萬個警察及家屬在沒有申請的情況下集會,一齊講「屌你老母」,一齊撐七警,一齊比喻自己是當年被德軍屠殺的猶太人,說要甚麼奪回尊嚴云云,不但對現況沒有幫助,更自暴其短,展示了自己的無知,釀成了外交事件。其實,尊嚴早在警察知法犯法時煙消雲散了,尊嚴和選票一樣,從來都不是屌回來的,不是嗎?既然選擇了做警察,就自然要承受當中的壓力,別忘記這是受薪的工作,警隊一向是掌權者和人民的磨心,所有國家都一樣,沒有例外,若然沒有能力,大可另覓高就,為何在此怨天尤人呢?「條路自己揀,仆街唔好喊」。

朋友A和我說,她在家庭聚會中和一位是退休警察的叔叔談到此事,他說:「做得好呀,出嚟示威嘅人成日搞事,唔打唔得,打完佢吔先會識驚,懲教署啲人都成日打犯啦!」,很難想像為甚麼警察會有這種想法,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警察只是執行私刑的工具。七警之所以罪成,是因為他們在執行職務時犯法,畜意毆打傷人,而他們的工作其實應該將曾健超拘捕,呈上法庭,讓法官裁決有否犯法,道理簡單而明,七警犯法也是理所當然,不容反駁,盲目護短的同袍又有甚麼理據可言呢?一群執法者公然支持犯法者,一群本應是維護公義的人變成攤毀公義的人,能令香港人不失望嗎?

曾經我也對警察予以尊敬,但「面係人哋比,架係自己丟」,這數年來由警察犯下的罪行如強姦、殺人、非禮、偷拍、貪污等多不勝數,受害者除了市民,更有同袍和家人,心態及思維均偏離正軌,沒想到電影中變節警察等虛構故事竟在今天成真,當年威風凜凜、見義勇為的形象已蕩然無存,真想問問他們,還記得當日在學堂畢業的誓詞嗎?說要「維護法紀,保護市民」,在今天又做到了嗎?

為甚麼警察願意自甘墮落,知法犯法呢?到底是哪裡出現問題了? 是學堂教官耳濡目染嗎?還是為了討好黑白不分的高層而同流合污呢?

文探花 Be The Thi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