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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選舉投票的賭局

特首選舉投票的賭局

可能仍有些讀者認為,筆者在十多天前寫的其中一篇文章過於一廂情願地批評現今的特首選舉制度問題,忽略了眼前的實況。其實,在沒有任何實際參與的前提下,筆者可以做的,只是盡可能講道理,那好歹對自己以至讀者有個交代,但這並不表示筆者不知實際上的情況。不過,正因為講道理要講到底的緣故,筆者亦不介意特意寫一篇淺談投票策略的文章。但必須事先聲明,對部分人士來說,這篇文章的內容過於淺白,可謂「睇嚟都嘥時間」。

現時特首選舉乃曾俊華、胡官和林鄭之爭,已成定局。葉劉拿不到足夠的提名票,意味着今屆特首選舉,再次沒有民選的立法會議員能夠入閘(儘管有不少人質疑,葉劉的立法會選舉得票是中聯辦配給她的),這種情況是香港特首選舉史上第三次出現的。而坊間一直討論得如火如荼的「Choosing the Lesser Evil」,看來已差不多等同於力阻「Anyone but Carrie」當選特首以反對疑似中聯辦干預選舉。ABC的投票策略,其實是首要地賭博林鄭在首輪的得票總數少於601票,否則只會是一廂情願地認為300+的票會帶來實質影響。然而,即使林鄭的首輪得票總數多於600票,這並不表示300+全投曾俊華沒有象徵意義。當中最明顯的是,若然300+全投曾俊華,那便可把忽視「主流民意」的罪名全部歸咎於建制派(尤為強硬的)。(可是,若然林鄭的得票「註定」多於半數,那屆時又會有人質疑300+綑綁投票的實質意義。)

但無論林鄭最終是否得到601票或以上,300+在事前也必須假設她在首輪的得票總數少於601票,然後在這前提下推盤沙演。在這個情況下,300+的投票策略也不外乎有兩種:

第一種亦是全數綑綁投給曾俊華:若然不投林鄭的選委不是投白票或投胡官,那曾俊華的得票必定不少於600票,屆時他便很有機會在選舉中勝出,不然也須進入第二輪選舉。筆者懷疑,若然自己是其中一個選委,自己也不會排除以順從「主流民意」的名義投曾俊華,然後吃花生看戲,順道賭博李嘉誠陣營的「暗票」全數投給曾俊華的可能性(不過,筆者並非渴望成為選委,否則也會嘗試參與基督教界別的選委抽籤)。但以事論事,筆者亦保留一些懷疑,300+的綑綁投票能力,是否真的高於疑似中聯辦插手干預的綑綁投票能力呢?

第二種300+的投票策略則更為「藝高人膽大」,但一不小心便會玩火自焚:假設林鄭的首輪得票少於600票,加上沒有任何一個候選人的得票多於半數,那便會產生香港有史以來首次特首選舉在首輪投票後出現流選的情況,然後待次輪選舉才全數綑綁投給曾俊華。這既可強調小圈子選舉缺乏足夠的認受性,亦可實踐ABC的投票策略。但若然在這個情況下,林鄭的首輪得票是三個候選人之間最多的一個,甚至乎只差少許便可當選的話,那麼次輪選舉便有可能出現「西瓜靠大邊」的情況。倘若如此,300+便會被「主流民意」歸咎為白白浪費使曾俊華在首輪險勝的機會。筆者認為,300+迄今仍然舉棋不定,與以上兩種策略之爭不無關係,但缺少了葉劉在場,第二種投票策略的風險無疑更大(但風險較大不一定是錯的)。

無論如何,以上每一種300+的投票策略,毫無疑問也是一場賭博。事實上,閣下在賭馬時可按照自己的心水作選擇,若然沒有心水選擇便可以暫不「去馬」,但說到現時的特首選舉,無論閣下是否同意,閣下的前途也會被押上豪賭一場。但不知為何明光社反對賭馬的力度,比反對現時特首選舉制度的力度有過之而無不及呢?這才是筆者必須立刻鞭撻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