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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錯陽差的商業代母爭議

陰錯陽差的商業代母爭議

現今社會強調個人權利與自由,一個人可隨己意在市場上選取自己喜歡的商品。但是否所有東西都可以變成商品?是否存在一個景況,就是當某些東西被商品化後,就會觸動社會的道德底線?以下的案例將為我們提供一些反省。

1. 背景

一對意大利夫妻擬採用商業代母生子,由於意大利禁止商業代母,該對夫妻於是接受俄羅斯 的一間人工生殖公司的代母服務。公司替該對夫妻尋找捐卵者及代母,而妻子就將丈夫的精子交給公司,然後該公司將卵子受精後再安排代母懷孕。孩子在俄羅斯出世後,妻子將孩子帶回意大利。該對夫妻後來發覺孩子並非由丈夫的精子所出,換句話說,孩子與丈夫及妻子均沒有血緣關係。

其後,意大利政府指出,該對夫妻在俄羅斯尋找代母服務,違反了意大利禁止商業代母的法例。另外,妻子將一名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帶入意大利,亦違反了跨境領養的法例。並且,由於孩子與其親生父母分離(實際上孩子無法知道誰是他的親生父母),故孩子是處於被親生父母遺棄的狀況。按照意大利的領養法例中對被遺棄孩子的規定,意大利政府將孩子從該對夫妻那裡帶走,由政府有關機構托管並等待領養。

該對夫妻於是向歐洲人權法庭申訴,指意大利政府侵犯了他們在歐洲人權公約內的私人及家庭生活須被尊重的權利。

2. 歐洲人權法庭裁決

歐洲人權公約規定,政府不能干擾國民的私人及家庭生活,除非有關干擾(1)是按照法律而作的,以及(2)是追求合法的公共目標的必須手段。

歐洲人權法庭認為,意大利政府將孩子從該對夫妻那裡帶走,是干擾了夫婦的私人生活, 但有關干擾是按照領養法例中關於被遺棄的孩子的處理而作的,故是按照法律而作的。

法庭又指出,有關干擾是為了追求兩個合法的公共目標。第一,該對夫妻的行為是非法的,故有關干擾可防止非法行為,以達到防止社會失序(prevention of disorder)的公共目標。第二,政府有權制定法規去決定誰人可合法地成為一名孩子的父母,以確保兒童在安全及合適的環境下成長。有關干擾可避免一對夫妻隨意地聲稱自己是一名孩子的父母,從而達到保護兒童的權利與自由的公共目標。
法庭進一步指出,有關干擾亦是必須的,因這裡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若單憑自稱是一名孩子的父母,便可隨意地將孩子由一個國家帶至另一個國家,便會容易引致人口販賣;另外,若不禁止商業代母,則代母及孩子的權利便容易被剝削。

法庭最終判決,意大利政府的行動是合法的,即該對夫妻不能以私人及家庭生活被侵犯為理由,要求繼續管養孩子。

3. 結語

值得留意的是,以上的判決是僅僅以6比5通過,證明在歐洲人權法庭(以致整個歐洲),有關商業代母如何在個人權利與自由和公眾利益之間作取捨及平衡,存在極大的爭議。

當個人的權利與自由的訴求高漲,再結合任何東西都可成為商品的社會氣候,一個人就可憑一己之欲,在市場上任意選擇自己喜歡的商品,以致那些原本應是屬於神聖的生育過程(懷孕)也可變成「商品」販賣。

以上案件中的人工生殖過程出現錯誤,以至由他人捐出的卵子不是以丈夫的精子受精,丈夫原來與孩子沒有血緣關係。如此,父親(或母親)這一神聖的身份,可以被生殖科技隨意地擺佈或弄錯,這是對人類尊嚴的一個多大的諷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