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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拒網媒採訪特首選舉 記協入稟申請覆核

政府拒網媒採訪特首選舉  記協入稟申請覆核

(獨媒特約報導)行政長官選舉在星期日舉行,政府新聞處表明繼續拒絕網媒入內採訪。香港記者協會下午入稟要求法庭作臨時頒令,讓持有記協會員證的網媒可在星期日進入傳媒採訪區採訪。聆訊將於明日下午兩點半,在高等法院開庭。

記協主席岑倚蘭表示,對政府限制䊵做法表示憤怒,形容今次司法行動是忍無可忍。她強調,記協曾多次要求約見政府官員,要求開放網媒採訪權,但均不果。

岑提到,分別在去年9月立法會選舉及12月選委會選舉前夕,曾提出約見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但對方兩度拒絕會面,斥政府的態度是抱殘守缺。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將為記協代表律師。

記協今次提出,讓持有該會的「正式會員」證的網媒記者進入傳媒區採訪。記協的會員共分為正式會員、附屬會員、公關會員和學生會員;而「正式會員」需要為全職新聞工作者,總收入一半以上來自新聞工作。

三名候選人呼籲政府開放予網媒採訪

此外,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日前亦先後呼籲,政府開放予專業網上媒體採訪政府記者會及活動的回應。林鄭月娥更稱,特首選舉是港人極其關注的社會議題,希望相關部門考慮容許網媒採訪。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在月中曾去信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和政府新聞處,爭取網媒在星期日採訪行政長官選舉的機制和合理安排。

新聞處處長黃智祖回覆時稱,研究網媒的採訪安排尚未完成,星期日將維持現時的採訪安排。新聞處在信中續「炒冷飯」,稱媒體的網站數目眾多和性質各異,認為如何介定大眾新聞傳媒機構有爭議。信中最後一句更稱:「網媒仍可在點票站的公眾區域得悉選舉最新消息」。

莫乃光批評,政府的做法固步自封,指拒絕網媒採訪政府場合等如違反《基本法》第27條,未能保障港人的新聞自由。

申訴專員公署:新聞處的檢討毫無寸進

記協及本網在去年曾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政府新聞處不合理拒絕網媒採訪政府場合。公署在去年12月裁定投訴成立,指政府新聞處沒有清楚界定「大眾傳媒機構」,令新聞界無所適從,又認為處方的限制措施已起出實施所需,更質疑新聞處在過去三年來就檢討網媒採訪安排上毫無寸進。

申訴專員公署提出三點建議,包括政府應從速檢討其一律拒絕非附屬於傳統「大眾新聞媒體」的網媒進場採訪的政策,務求令政策變得更開放及與時並進;檢討並盡量放寬成為其「發布系統」用戶的資格,並為相關工作制訂指引,讓該處職員及傳媒機構可有所依循。

公署又建議,在完成檢討前,若果場地及秩序情況許可,應盡量彈性容許有提出要求的個別傳媒進行採訪工作。